中国现代物流政策体系的缺位与构建(2)
2010-06-18 07:59
按政策的使用范围主要分为全国性的物流政策和地方性的物流政策两大类。全国性的物流政策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联合颁布的《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2004),这是目前我国最为综合的全国性物流政策,也是促进我国现代物流发展的最高纲领和行动指南。地方性的物流政策如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2005)、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厦门现代物流业的意见》(2003)等。地方性物流政策大多与全国性的物流政策相配套、相协调,但也有个别地方政府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政策创新。此外,地方性的一些物流政策还体现在地方政府所制定的物流规划方案中。
二、我国现代物流相关政策法规的局限性
现代物流作为新兴产业,需要有个良好的宏观政策环境。我国现行的政策法规对维护传统物流业的基本经济秩序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在促进现代物流业的发展上仍存在不少政策层面的制约因素,急需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现代物流发展的客观要求进一步加以完善。
1.物流政策法规缺乏系统性
现代物流是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复合型产业,与社会经济生活的许多层面都有不同程度关联。我国现代物流的发展涉及到国家发改委、商务、交通、铁道、民航、邮政、海关、质检、公安、信息等政府相关部门。各部门表面上是齐抓共管,实际上往往从各自利益出发,各行其是,政出多门,造成条块分割严重。我国现行的物流政策法规基本属于原生状态,缺乏统筹规划和整体协调,缺乏现代物流业发展所要求的系统性和专业性,甚至出现职能重叠、政策冲突,使执行机关和物流企业无所适从,难以认识和把握物流政策的精髓规律,难以整合物流各环节和各功能之间的关系,不利于形成产业优势推动我国现代物流的发展,最终也影响了政策法规的权威性。
2.物流政策法规时效性不强
我国加入WTO后,必须对现行的有违WTO原则与精神的有关物流方面的政策法规进行清理、修订或废止,以建立一套符合国际惯例并与国际接轨的物流政策体系。然而,我国目前执行的某些物流政策法规还在延续原计划经济体制的做法,既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环境下现代物流业的发展,更难以适应我国加入WTO以后物流国际化的需要。例如,我国开放物流市场,允许外资物流企业进入与国内物流企业展开竞争,但在税收政策方面外资企业却享有超国民待遇;中小民营物流企业在融资信贷、用地标准等方面所遇到的一系列政策问题都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建立一个专业性强的、有前瞻性的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现代物流特性的政策法规体系势在必行。
3.物流政策法规可操作性不强
我国传统的物流政策法规在技术上普遍缺乏对物流实践的具体指导和调整作用,宏观调控能力和微观约束能力不足,直接具有操作性的物流法规层次较低,法律效力不大。目前,我国尚无具有直接可操作性的现代物流综合性政策法规,各部委或地方多以“办法”、“意见”、“通知”等形式颁布一些促进现代物流发展的规范性文件,缺乏法律强制效力,只适合作为司法审判的参照性依据,在具体运用中缺乏操作性,不利于调整各物流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不利于对物流主体行为的引导与制约作用。一些传统的运输类、仓储类法规由于受到部门分割影响,无法体现现代物流“一体化、大流通”的特点,在实践中经常无法操作。如《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2005)仍无法摆脱传统运输业和仓储业规则的束缚,外延过大、标准过泛,无法反映第三方物流作为现代物流发展趋势这一事实。
4.缺乏发展现代物流的法定标准
现代物流是一项系统工程,标准化是现代物流的重要特征。然而,我国物流标准化建设还只是处于起步阶段,很多实质性问题仍未触及。我国目前只颁布了《物流术语》、《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等少数几个物流方面的国家标准化规定,对于物流计量标准、技术标准,数据传输标准、成本核算标准、物流设施和装备标准、物流作业和服务标准等都还没有制定法定的国家标准。各类运输方式间装备标准不统一限制多式联运的开展;物流包装标准与物流设施标准间的不统一影响运输工具的装载率和仓储设施的空间利用率;信息技术不能实现自动地无缝衔接与处理,影响了物流数据的传输和共享。借鉴国际标准加快我国物流标准化运作,以获得最佳流通秩序和社会效益,是当前我国物流业亟需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中国现代物流政策体系的缺位与构建(2).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