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存在发展现代物流的“政策真空”
现代物流形成集运输、仓储、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物流信息等在内的多功能、一体化的综合服务。但是,我国现有的一些物流政策法规无法对物流活动进行有效规范。例如,第三方物流运营商因不同物流环节的业务性质,可以作为代理人、承运人、仓储经营人、批发商等,从而具有不同的法律身份,法律关系种类繁多,甚至性质迥异。这些法律在责任构成、责任形式、责任范围、诉讼时效、诉讼管辖、举证责任等方面均有一定差异,会使第三方物流运营人产生不同的法律风险,承担不同的法律后果。对此,我国目前尚未有相关的政策法规对第三方物流运营商的法律地位加以调整与规范。此外,对于物流市场的准入制度、物流企业的资质、物流人才的认证等问题我国目前也尚未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
三、构建我国现代物流政策体系的基本思路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既为国家的宏观管理提供了依据,也为企业的微观活动提供了准则。因此,建立健全物流政策法规体系,规范物流发展中的无序现象,使政府的宏观调控与企业的自主经营有机结合起来,成为我国现代物流发展中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现代物流作为一个新兴产业,渗透到从工业生产、商业流通以及运输、仓储、配送、信息服务等各个领域,已经难以用旧有的行业标准对其进行归类。面对各种新生的法律关系,期望立刻制定综合性的法律规范对这些关系进行统一调整是不现实的,其结果要么是法律制约现实阻碍物流发展,要么是牺牲法律的稳定性和权威性。所以,构建一个完善的物流政策法规体系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不可能一蹴而就,要有步骤、分阶段的完成。
1.近期目标
利用2~3年时间,制定全国物流发展纲要等促进现代物流发展的综合性政策,并对现行物流政策法规进行针对性修订或增补,彻底消灭物流政策体系中的“冲突点”和“空白点”。
(1)抓紧建立物流发展协调机制。成立全国推进现代物流发展协调小组,建立协调会议制度,可考虑由综合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商务、交通、铁道、民航、邮政、海关、质检、信息、财政、金融、税收、国土、公安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吸收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参加,并形成国家现代物流发展部门协调制度,研究我国物流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制定统一的政策措施,加快我国现代物流的发展。
(2)抓紧制定全国物流发展纲要。要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国外经验,按照“大流通”的思路进行全面统筹,通盘考虑,合理布局,尽快制定出我国现代物流发展纲要,对各地区的物流发展规划做出整体定位。对重大物流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必须加强规划监管,防止盲目建设、重复建设,避免资源浪费。要在物流发展规划的框架内,打破物流发展的部门分割、地区封锁和行业限制;要利用经济杠杆和政策扶持,鼓励整合、改造和提升现有物流资源,鼓励物流企业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整合现有物流资源。
(3)积极推进物流标准化体系建设。根据我国物流标准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国际物流标准化的发展方向,结合现代物流的行业特征和发展需要,积极依托先进的信息管理技术,采取引进消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办法,推进物流术语、物流技术、物流服务、物流计量、物流安全、物流信息传输、物流成本核算等基础标准的建设,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一个与环保标准和贸易标准相吻合、与国际物流通用标准相衔接的标准体系。现阶段重点是加快推进托盘、集装箱、各种物流装卸搬运设施等通用性较强的物流装备和技术的标准化建设,以及供应链流程信息标准化和物流服务规范标准化的建设,形成一整套既适合我国物流发展需要,又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全国物流标准化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