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问题的政治制度分析(1)(2)
2010-06-18 16:26
中华文明能够屹立于世界,而没有遭受其他文明古国灭亡的命运,主要原因在于儒家的"大一统"思想根深蒂固,在统一的主导思想下,中华文化具有极强的包容性和融合的自觉性。然而,贫富差距的拉大和城乡之间的割裂,严重破坏了中国传统的"大同"思想。让-马克·夸克曾经分析了中国与俄罗斯在体制过渡过程的合法性问题,认为中国的渐进性改革逐步使得各方适应并参与,直接关系到社会底层并着重赋予他们经济权利,而俄罗斯的改革得益者仅仅限于靠近权力圈的少数人 。如果不能较好地坚持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在我们这个有着"不患贫,而患不均"和"大同"思想传统的国家,就可能因为贫富差距、东西差距太大,引起"仇富"心态和地区封锁,引起地方主义的抬头,最终影响到改革开放和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如作为资源主要提供地的西部地区,由于在经济增加值中所占的份额越来越小,发展加工业的要求更高,而其资金、技术、人力与东部地区的差距又很大,无法在平等的竞争中发展,一些地方就使用行政权力,干涉市场,保护本地企业。邓小平1990年曾经指出过,如果出现两极分化,那么地区矛盾、民族矛盾、阶级矛盾、中央和地方的矛盾这四大矛盾就会出现激化,中国就会出乱子。
(二)农民税费负担沉重,干群矛盾难以缓和。
农民负担重在哪?农民群众中广泛流传这样一句话:"头税轻,二税重,收费是个无底洞。""头税"是指国家征收的农业税。一般认为,我国的农业税是一种轻税政策。"二税"是指农民向乡村两级组织缴纳的村提留和乡统筹。村提留和乡统筹是农村的一项重要公共收入分配制度,它的问题是,第一,计提村提留和乡统筹的农民人均收入水平不容易科学确定。1991年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规定,农民负担的村提留和乡统筹不得超过以乡为单位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1998年以后又改为以村为单位计算。由于农民收入水平的测算是基层自己进行的,就难免不出现根据需要"规定"农民收入水平的情况。第二,统一的5%的负担标准造成负担不均,低收入农民的负担相对较重。道理十分简单,如果一个村里有一户人的收入水平低于全村的平均数,他的负担就会高于5%.同理,一个地区的收入水平低于全国的平均数,这个地区的负担就会高于5%.这就是所谓农民负担的累退性,收入越低,负担越重。"收费"这个"无底洞"是指各种收费、集资和摊派(即"三乱")游离于5%以外,随意性大,是农民负担沉重最突出的表现。从上面的分析可见,农民负担重主要是农业税外的负担失范。税费名目繁多,税费负担沉重,直接动摇了农民的社会主义信念。以"费改税"为特征的农村税费制度改革,对税费负担有一定的影响,但是对减轻农民总体负担只是杯水车薪,无法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
我国历史上对农业税的幅度,比较肯定的是"什一税",如《公羊传》宣公十五年记载:"什一税者,天下之中正也。"我国当前的农民税费负担,已经超过了什一税,更远远超过历史上休养生息时期的赋税负担,如西汉初期农业税是十五税一,汉景帝二年(公元前155年)改为三十税一,西汉末东汉初为十五税一,光武帝建武六年(公元30年)又恢复为三十税一 。沉重的农民负担,容易导致农民弃田撂荒,外出打工逃避税费,影响农业持续发展,浪费有限的土地资源。我国在实行包产到户、包干到户政策后,极大地解放了农业生产力,从1979年到1984年,农业连续丰收,6年间粮食增产1亿多吨,可是,1985年粮食产量急剧下降,随后几年农业发展处于徘徊阶段,直到1989年底才恢复到1985年的水平。此后中国农业进入了"拉锯战",进进退退,时好时坏,中国粮食产量1996年突破5亿吨大关之后,出现了徘徊和减产的趋势,中国的粮食安全和农村生产力进一步引起了全世界的关注,1994年,美国世界观察研究所所长莱斯特·布朗甚至发表了著名的《谁来养活中国》一文,我们可以不同意布朗的结论,但我们不得不承认,我国农村的生产力没有随着时间的推移同步提高。而这又与农民负担沉重,无法实现积累,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和规模经营密切相关。弃田撂荒,对于农民自身而言,可能如魏源所认为的因祸得福,可以"适彼乐土"--弃农经商 。但是这种草率的方式,没有进行有效的土地转换,对于整个国家的土地利用,无疑是低效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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