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系统的全新军事变革,并带动了作战能力、作战形态、武器装备、防御手段等方面的重大而深远的变化。它对传统的战争理论和观念产生深远影响,引起了传统威慑观念和核威慑观念的嬗变冲击,催生了一些新认识。第一,弱国的核力量并不必然对强国产生核威慑。传统核威慑观认为,有形力量是实施威慑的重要物质基础,只要具备威慑的三要素,威慑就可以产生。但技术的发展使威慑的可信性(the credibility of deterrence)开始遭到质疑。早在上世纪60年代,美国就有学者对技术变革对威慑的冲击感到担忧,认为“即将出现的技术发展使战略武器更易遭受突然攻击的摧毁,只有对包括导弹系统的疏散、机动力和保护等防御问题作出困难的选择,才能使威慑保持下去”。(注:Albert Wohlstetter,“Atoms,Strategy and Policy”,Foreign Affairs,January 1959,pp.211-234.转引自[美]詹姆斯·多尔蒂、小罗伯特·普法尔茨格拉夫著:《争论中的国际关系理论》,第439页。)随着新技术变革时代的到来,远距离精确打击能力的迅速增强大大提升了军事强国的常规打击能力,在必要的情况下,强国可以通过远距离攻击摧毁敌手的核力量,从而使弱国核威慑的物质基础顷刻间化为乌有。由于其常规攻击能力在技术上可以实现在对弱小对手的首轮打击中摧毁或破坏对方的核武器或核设施,军事强国既不像过去那样担心来自核弱国可能的核攻击,也不像过去那样担心由于自己的主动进攻而招致对手的核报复。因此,虽然核弱国的威慑三要素基本具备,但它事实上并不能够对军事强国产生真正意义上的核威慑,从而达到阻止强国对弱国利益的损害。
第二,核威慑力量有可能转变为核威胁力量。传统威慑观认为,核武器是作为威慑物而存在的,它是一种只能产生威慑而不能被用于实战的“虚武器”。但在新军事变革时代,在战争中有区别地、精确地运用有限核力量,不仅可以缩短常规战争时间,减轻自身的战争付出特别是人员伤亡,而且可以减少对手人员特别是平民的伤亡,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核力量使用方的心理担忧和政治压力。
虽然使用小型核武器虽然同样会产生道义问题,但加速了战争进程,减少了双方的人员伤亡,加上对环境危害限于一定范围,因而所受到的道德约束和舆论谴责可能较过去有所减弱。这样,原来作为威慑物存在的核武器就有可能在战争的特定阶段得到使用,成为实现战争目标的威胁核武器。而核力量一旦被用于实战,就兼具威慑和威胁双重功能,其目标不再局限于维持现状,而是可能在特定条件下改变现状。
第三,导弹防御可以产生较大的威慑作用。威慑与防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威慑是要在和平时期慑止某种行为的发生,它作用在行为实施之前;而防御是要在战争时期威慑失败后降低对方行为对自己的实际伤害,它作用在行为实施之后。所以过去一般认为,作为一种补救措施,防御并不能产生威慑。但在新技术变革时代,导弹防御改变了这种“无能”地位,弹道导弹防御可以同时具有防御与威慑两种功能,从而加强了防御系统拥有方的威慑能力。原因在于:其一,如果被进攻方的弹道导弹防御系统拦截率很高而且效果比较稳定,进攻方就不得不重新考虑自己“突破”对方防御以及摧毁对方报复的能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促使进攻方放弃发动攻击的计划。也就是说,被进攻方的导弹防御对进攻方产生了威慑作用。其二,防御技术的发展又降低了防御方进攻力量在战争中的脆弱程度,使得进攻方可能更加“意志坚定”地使用自己的进攻性力量,从而加强了对对手的心理震慑。其三,在导弹防御技术的发展的同时,其“副产品”导弹进攻技术也会随之得到改进,而导弹进攻能力的提高自然又有助于增强自己的威慑能力。
新军事变革时代的新威慑
由于新军事变革对传统核威慑观念产生了多方面冲击,核国家尤其是核大国
为了进一步增强威慑的效果,更好地实现自己的战略目标,着手对威慑战略进行新的调整,从而使新军事变革时代的威慑在结构和功能上出现了新的变化。
第一,传统战略威慑地位相对下降,常规威慑在威慑结构中的地位更加突出。长期以来,虽然核国家的威慑体系由常规威慑和核威慑共同组成,但核威慑始终占据绝对支配地位。然而,在新军事变革时代,建立在庞大战略核武器基础上的传统威慑战略的实际意义并未得到加强,而使用富含高科技成分的常规力量则可以给对手造成严重甚至难以承受的损失,使用常规力量可以成为实现政治目标的有力手段,常规武器在战争中的地位因此日益受到重视。如同苏联元帅尼古拉·奥加尔科夫所言,技术突破将使常规武器在战斗中具有一种堪与战术核武器相媲美的效能。(注:Ahmed S.Hashim,“The Revolution in Military Affairs outside the West”,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Spring 1998,p.433.)正是看中了常规武器的这种优势,无论是超级大国还是一般核国家无不重视大力发展常规威慑力量。2002年初美国国防部《核态势评估报告》认为,对未来的美国来说,“核武器当然仍将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它将只是攻击性战略力量的一部分”,必须“同新型非核战略武器互为补充”,“以增强我国攻击性威慑力量的效用”。(注:“Nuclear Posture Review 2002:Excerpt”
http://www.globalsecurity.org/news/npn/032002.htm/)俄罗斯近来也强调要重视常规力量的发展,努力提高应付地区武装冲突和局部战争的常规作战能力。印度在进一步发展核力量的同时,也高度重视对中程导弹、超音速导弹、主战坦克等常规武器的升级换代,努力全面提高常规力量的打击能力。
第二,核威慑与常规威慑的界限日渐模糊。以往核威慑与常规威慑在诸多方面有明确的分野:核武器具有常规武器无法比拟的巨大的毁伤性;核大国威慑战略主要对手相对单一,美苏即互为主要目标;它们发展核武器的根本目标在于确
保相互摧毁相互威慑,而不是将核武器当作随时准备使用的实战武器。但在新军事变革时代,核武器与常规武器的清晰的界限开始出现模糊的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核武器杀伤力常规化,在核武器技术不断发展的情况下,研究和开发当量在5000吨级以下的核武器已经成为可能。其二,核威慑的意图和功能常规化。美国《核态势评估报告》明确指出,美国的核武器已不仅是应付核威胁的最后手段,也成为对付可能威胁美国本土安全的任何挑战,而且美国要用核武器作为辅助和威慑手段支持常规战争,为此它不惜降低核门槛,以对有核国家以及能够承受常规武器打击的目标进行核攻击,还可以在遭到“无赖国家”和恐怖组织用生化武器袭击后对其实施强有力的核报复。(注:“Nuclear Posture Review2002:Excerpt”.)除美国外,俄罗斯近年来也根据国际安全环境和自身安全形势的变化,进一步提高了核威慑在其军事战略中的地位,降低了俄的核门槛,明确提出保留在俄联邦国家安全面临危急局势时动用核武器回击使用常规武器实施的大规模入侵的权利。难怪布鲁金斯学会外交政策专家伊沃·达尔德说:“整个原子时代的基本目标就是阻止核武器的使用,而这项政策如今却完全颠倒了过来。核武器已经成了战争工具而不是威慑的手段。如果军队规划人员一遇见出乎意料的军事态势就考虑动用核武器,那么核武器与常规武器之间的区别就会逐渐消失。”(注:美国《纽约时报》,2002年3月11日。)
第三,存在威慑与实战威慑相结合。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核武器始终是作为威慑的载体而获得政治和安全价值的。尽管美苏两个拥有核武器的超级大国几度剑拔弩张,但在最后关头谁都没有胆量动用核武器,将其由存在威慑而演变为实战威慑。然而随着小型核武器技术的发展,核武器使用的禁区开始遭到越来越多的质疑,人们不仅重视核武器的存在威慑价值,而且开始着眼于发挥它的实践威慑价值。在美国《核态势评估报告》中,五角大楼提出核武器可以用于战场,并称美国准备在出现“即时的、不可预见的和潜在的”“紧急状况”时动用
核武器。(注:“Nuclear Posture Review2002:Excerpt”.)2003年3月,美国国防部在向国会提交的2004年度国防预算报告中甚至公开要求取消十年来关于研制小型核武器的禁令。
第四,防御威慑成为吓阻对手使用核武器的重要手段。20世纪80年代以前,报复性威慑一直是核大国威慑战略的基础。其核心在于强化核反击能力。美国“星球大战计划”出台后,通过建立有效的防御体系强化防御能力以阻止对手发动核攻击,日益成为威慑战略发展的重要方向。尽管防御威慑目前尚不足以从根本上替代传统的报复性威慑战略,但防御威慑的功效将伴随科学技术的不断突破而显现,成为吓阻对手动用核武器的重要手段。随着导弹防御技术的日益成熟,防御威慑的地位还将进一步上升。
第五,延伸威慑的有效性得到提高。所谓延伸威慑(Extended Deterrence)是指核大国为了非根本利益(如盟国的安全)而扩大保护范围的威慑。在传统威慑模式下,威慑实施者本身在生死存亡关头使用核武器的中央威慑的可信度较高,而那种受到威胁的利益与威慑者本身的生死存亡关系不大,威慑者冒自身遭受重大损害甚至毁灭的延伸威慑的可信度不高。(注:参见Philip Bobbitt,Democracy and Deterrence:the History and Future of Nuclear Strategy,The Macmillan Press Ltd.,London,1988,pp.8-10.)但在新军事变革时代,由于导弹防御系统的发展,核大国可以更多借助防御威慑来阻止对手对盟国的核攻击,同时又不损害关乎自身生死存亡的利益。这就使核大国更有决心捍卫盟国的安全利益,通过加强延伸威慑,进一步加固与盟友的关系。
新军事变革时代的威慑对国际安全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