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提货联上加盖放行章,发还给进口方作为提货的凭证。报关时还需要一些材料,如正本装箱单、正本发票、合同、进口报关单一式两份、正本报关委托协议书、海关监管条件所涉及的各类证件。 (4)检验检疫
法定检验的商品应在报关前办理检验检疫手续。如需商检,则要在报关前,拿进口商检申请单(带公章)和两份报关单办理登记手续,并在报关单上盖商检登记在案章以便通关。验货手续在最终目的地办理。
如需动植检、卫检,也要在报关前拿箱单发票合同报关单去代报验机构申请报验,在报关单上盖放行以便通关。 (5)办理提箱
检验检疫、海关通关后,根据海关放行盖章的提货单以及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设备交接单到港区办理提箱手续。同时码头收取相关费用如港务港建费、港杂费。 (6)提货
所有提货手续办妥后,可通知事先联系好的堆场提货,须注意下述事项。 ①每次提箱都应在提货单的交货记录联做好相应的记录。
②尽快安排足够的车辆,将同一提单项下的所有集装箱及时拖离码头,以免产生转栈费、堆存费等额外费用。
③提箱过程中应与堆场的验箱员共同检查箱体是否有重大残损,如有,可要求港方在设备交接单上签残。
④应在船公司规定的免费期内,及时通关、拖箱、拆箱,最后将空箱返还给船公司指定的堆场。否则会产生滞箱费,同时在港区堆存时间超过其规定时,产生额外的转栈费、堆存费。 (7)滞箱费
在空箱返还至指定堆场后,船公司计算客户用箱时间,如果超过免费期的话,则收取相应的滞箱费。同时向船公司或船舶代理部门取回押箱费。 出口:
1.接受货主询价
(1)海运费询价:根据货主提供的出口信息提供海运到付或预付的海运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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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掌握各船公司的船期、海运价格等。
(2)陆运费询价:内陆运输的询价,包括拖运费、提箱费、装箱费、进港费、报关费等。
2.接单(接受货主委托)
接受货主委托后(一般为传真件)需明确的重点信息包括船期、件数、箱型、箱量、毛重、体积、付费条款、货主联系方法、装箱情况及门到门还是内装等。 3.订舱
(1)缮制委托书(十联单):制单时应最大程度保证最终提单上信息与原始托单的数据一致。
(2)书面订舱时,在订舱前盖好订舱章到船公司订舱取得订舱确认。对电子订舱的,将订舱信息生成按照船公司的标准电子订舱格式的电子订舱信息,发送至船公司,并取得电子或者书面的订舱确认回执。 4.装箱
(1)门到门 缮制装箱单并注明:装箱时间、船名、航次、订舱单号、中转港、目的港、毛重、件数、体积、装箱点、联系人、电话等,在港区或者船公司公布的该船名航次的开始进箱时间后,在该航次的截关时间前安排进港。 (2)内装 将需要装箱的货物直接送往港区仓库,在港区CFS按照装箱单装箱。然后根据该船名、航次、中转港按要求安排进港。
(3)如果在装箱过程中如与装箱单内容有出入时,应更正装箱单内容使其与实际装箱内容一致。根据装箱单来装箱是国内比较普遍的做法,而不是在装完箱后根据实际装箱情况缮制装箱单。 5.报关
(1)提供出口货物报关所需资料,如商检证明、源产地证明、商标授权、商标品名、核销单、商会核价章等。
(2)填妥报关单,须准确填写船名航次、提单号、装箱清单、发票、毛重、净重、件数、包装种类、货物价值、体积等,审核报关单的正确性(单证一致)。 (3)显示报关单所在货物的“中文品名”,对照海关编码大全,查阅商品编码,审核两者是否相符,按编码确定计量单位,并根据海关所列之监管条件点阅所缺乏报关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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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备妥报关委托书、报关单、手册、发票、装箱单、核销单、配舱回单(十联单第五联以后)等,于截管前通关。
(5)凡是上航次退关改配的,在本航次仍有出运需要,仍需要重新报关。 6.集装箱装船
出口集装箱进港后,按照堆场计划进行堆放。在通关后,由船公司和码头共同对出口集装箱进行配载,确定出口集装箱在装船时的位置。 7.提单确认和修改、签单
根据货主的“提单确认件”确认“提单”的内容,以及提单的发放形式,比如电放、异地放单、分单、并单等。查看每张正本提单是否全都盖了签单章。 8.航次费用结算
(1)海运费:分为预付(FREIGHT PREPAID)和到付(FREIGHT COLLECT)。 (2)陆运费:包括订舱费、报关费(包括返关之前已经报关的费用)、托运费及其他费用(如商检、动植检、快递费、电放、提单/舱单更改费用)。 9.提单、发票发放(提单样本) (1)货主自来取件的,需签收。
(2)通过EMS和快递送达的,应在“名址单”上标明诸如“提单号”、“发票号”、“核销单号”、“许可证号”、“配额号”等要素以备日后查证。 10.费用清算和退税
船公司与无船承运人或货主等进行的航次费用的清算可根据它们之间的协议进行,如月结方式或者付款买单等。对于有些货物国家规定可以退税的,货主应及时根据“核销退税单”进行退税。
11.海关退税有问题的,需更改并要提供如下资料。
(1)报关数据正确、舱单不正确的。① 经预录后的“海关返还的”报关单复印件; ② 场站收据复印件“十联单的第七联即黄联”;③ 提单正本复印件两张;④ 装箱单(Container Load Plan)复印件;⑤ 更正单(三联、正本)。
(2)短装(多报少出)、溢装(少报多出)。① 船开5天(工作日)内没能及时更正的:先交纳一定数量的罚款金;货主重新提供发票、装箱单(Packing list);货主重新提供报关单;提单副本复印件(加盖“提单副本确认章”)。② 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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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5天(工作日)内更改的:提单副本复印件(加盖“提单副本确认章”);正本、正确的报关单;正本、正确的发票、装箱单。
2.集装箱进口和出口业务中码头的主要的相关业务有哪些? 进口:
1.船到前的准备工作
在集装箱进口业务中,码头主要负责卸船、箱货的暂时堆存以及箱货的交付等,另外根据需要配合海关的查验等业务。全过程包括卸船前的准备工作、卸船作业、卸船小结及箱货交付。
(1)收集进口资料。为确保集装箱船舶能及时靠泊和顺利卸货,船公司或船代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或者EDI形式向码头提供船舶动态和相关的进口集装箱单证资料,以便为卸船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
船公司或船代向码头提供的进口资料有进口舱单(Import Cargo manifest)、进口船图(Discharging Bay plan)、危险品货物装箱清单(Dangerous Cargo packing list)、冷藏箱、特种箱、超限箱、集装箱残损清单等资料。现行操作中,Import Cargo manifest & Discharging Bay plan都以EDI形式完成,其中Discharging Bay plan信息包括了箱号、箱型、Bay No. 重/ 空箱、始发港、装货港、卸货港、中转港、目的地、是否危险品、冷藏箱的温度要求等。 (2)制定靠泊计划。港口计划部门根据船公司或船代不同时期发过来的船期,制定月度计划和近期计划,在收到船公司或船代发来的预计抵港时间后,应及时通知码头,码头根据该ETA合理安排泊位和相应的机械设备。尽早准备相关的进口、靠泊所需的相关资料。
(3)编制卸船计划。码头在收到相关的进口卸船资料后,根据潮汐资料订计划靠泊方向,结合船图编制卸船计划或称卸船顺序单。该计划是按照集装箱的船箱位编制,原则是由后往前、由上到下、由里向外,逐层编制。为尽量缩短船舶在港停留时间,码头堆场必须制定进口卸船计划。集装箱船的卸船作业和装船作业往往是同时进行的,因此,该计划必须同时考虑装船计划。
(4)堆场计划。进口箱在卸船后如何在后方堆场堆存将直接影响卸船速度和货主提箱,在制定该计划的时候必须充分考虑进口箱量、箱型、危险品、空/重箱、是否为中转箱、是否为超限箱,对空箱来说,还必须考虑箱主(Contai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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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wner),以方便箱主提空箱。
在编制堆场计划时需要考虑以下几点。① 分箱型堆放;② 空箱、重箱分开堆放;③ 中转箱单独堆放;④ 特种箱单独堆放,比如冷藏箱应堆放在冷藏箱场地、危险品放在危险品场地,超长超宽箱也应择地而堆;⑤ 不同的箱主应分开堆放。
2.卸船作业
在卸船开始前,码头控制中心对卸船计划核实无误后,应将卸船计划和船图打印出来分发给船边验箱员、船舶指挥员、堆场指挥员以及理货员。
(1)卸船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卸船作业前,装卸工人必须先上船拆除集装箱的绑扎索具。如发现箱体有残损,应及时和验箱员、理货员向船方提出,并进行共同检查并做好现场记录工作,在卸船结束后交大副签字。
(2)卸船。卸船作业准备好后,码头控制中心在系统上(利用计算机和无线电技术)发送操作指令给相应的作业人员。桥吊驾驶员按指令将相应的集装箱卸至船边的集装箱拖车上,卸完后向控制中心确认。同时拖车上的电子设备也会收到相应指令,将卸下来的集装箱运至指定的场地。
在集装箱卸到集卡车的同时,船边的验箱员和理货员按照卸船顺序单核对已卸下来的箱子的箱号、箱况、铅封是否完整。如重箱箱号与铅封或原卸船计划不同,验箱员应会同理货员向船方提出并请船方确认。对缺失铅封的箱子,理货员应加施理货铅封,对有残损的箱子,应做好批注。最后上述各种情况都应体现在卸船结束的报告中。
(3)堆场收箱。拖车在接收到箱子后,运到指定场地,同时龙门吊的无线电终端也会收到指令,将拖车上的箱子卸到指定位子,同时向控制中心确认箱位和箱号。
3.卸船小结
卸船结束后,应将实际卸下来的箱号和进口船图、进口舱单进行核对,如发现箱号有出入,应进行实地核箱,确保溢短的准确。小结的内容有船名航次、卸船箱量、靠离泊时间、开工完工时间、桥吊作业路数、溢短清单、残损清单、危险品清单、特种箱、超限箱等。 4.进口箱出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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