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2015年版) - 图文

2020-05-09 09:22

南 昌 大 学 南大人字?2015?8号

南昌大学关于印发《南昌大学专业技术职务

评聘管理办法(2015年版)》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南昌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2015年版)》业经2015年1月9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南 昌 大 学

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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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

(2015年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改革、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需要,结合教学科研发展的实际状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为推进专业技术职务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落实和完善聘任制度,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行“自主评聘、评聘结合”模式。即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岗位设置结构比例范围内,对照相应的评审条件,进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对于评审通过、获得资格的人员,在符合江西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有关聘任的各项基本条件下,同时聘任其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条 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坚持学术标准第一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对照任职条件,把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和岗位需要作为评审的依据。

第四条 根据学校发展要求和现实状况,将专业技术职务分为主系列和副系列两类。高校教师系列、科学研究系列及高校实验系列为主系列,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南昌大学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评审;工程技术、图书资料、档案管理、编辑出版、财经类(含会计、审计、经济)、医疗卫生、中小学等现有其它系列为副系列,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经学校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委员会推荐,由省政府主管部门指定的具有相应系列评审权的评委会评审。

第五条 根据学校现行教师岗位分类管理的实际情况,将我校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分为教学科研并重型、基础教学型、社会服务型和科研为主型4类,并制定相对应的资格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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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申报科研为主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对应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进行评审。

第二章 评审组织

第六条 学校围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成立各级组织,保障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公正有序开展。

一、南昌大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按有关文件规定,由江西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从江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产生南昌大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南昌大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每年一届,是学校主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终审机构。

二、南昌大学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按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文件规定,学校自行组织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会由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评委会每年一届,负责主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三、南昌大学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委员会

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委员会由各相关系列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负责学校副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推荐工作。

四、各学院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小组

各学院成立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小组,负责评估本单位当年申报评聘职称人员的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情况。

五、各学院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委员会

学院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委员会由本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及教授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组成,总人数不可少于七人。学院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委员会负责遴选、推荐本单位专业技术资格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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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人员的工作。

第三章 评聘程序

第七条 评审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符合申报条件者在专业技术岗位所属单位报名,各单位职称工作联络员统一填写《南昌大学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情况表》,报人事处审核、备案。

二、业绩核实:申报者填写并打印好各项表格,将其中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及相关业绩材料原件分别送学校相关部门核实签章。教务处负责本科教学工作质量及相关业绩的审核;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教学工作质量及相关业绩的审核;科技处负责自然科学相关业绩的审核;社科处负责人文社会科学相关业绩的审核;图书馆负责论文检索验证。各部门经办人员须据实审核,就核实的内容签名、盖章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代表作送审:申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提供3篇学术论文代表作,由五名校外同行专家对其学术水平进行鉴定和评价,即三文五审,五审中须有三审以上(含三审)评议合格方可申报评审。

四、业绩材料展示:各单位必须在本单位范围内将申报对象提供的业绩材料原件及《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统一公开展示,以供专业技术人员阅览、监督。

五、工作质量和职业道德情况鉴定:申报对象所在单位的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小组,要认真做好对申报对象工作质量和职业道德情况的评价工作,并写出评语。

六、各学科专家评议推荐:申报评审高校教师系列、科学研究系列、高校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由所属单位的教授委员会、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委员会根据学校下达的职数计划,对照申报人员的业绩条件进行评议推荐,推荐结果经本单位公示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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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申报其它系列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后统一将相关材料交人事处,由学校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委员会评议推荐。

七、评委会评审:各推荐委员会推荐的申报对象材料通过江西省人社厅(教育厅)资格审查后,分送各系列评委会评审。高校教师系列、科学研究系列、高校实验系列推荐对象材料送交南昌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最后评审。评审委员会通过学科组评审推荐、高评会审议通过,即二级封闭式评审办法确定评审通过人员。

第八条 对于在学校“评聘结合”的计划范围内,当年评审通过、获得任职资格的人员,学校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聘任的要求,办理有关聘任程序。

第四章 有效业绩的界定

第九条 参照各高校普遍实行的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对用于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有效业绩规定如下:

一、根据政府主管部门文件规定,业绩的有效统计期为任现职以来至申报时的上一年年底;业绩统计限定于任现职以来所在学科或相关学科领域。

二、专业技术人员任教(任职)南昌大学后,其用于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各项教学、科研项目和成果的归属单位必须为南昌大学(成果所属单位南昌大学须排名第一,如到校外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或做博士后研究,其在读期间发表的论文南昌大学也可排名为第二单位);从校外调入或海外引进人员,其进入南昌大学之前,在统计有效期内的非南昌大学为归属单位的项目和成果可纳入计算,但计算数量不超过统计总量的二分之一(从事博士后研究出站后到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博士后工作期间的科研成果可以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业绩);另有协议的以协议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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