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2015年版) - 图文(2)

2020-05-09 09:22

三、其它界定原则在业务条件中作出具体规定。

第五章 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条件

第十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申报副教授以上职务者在任现职期间,须至少达到良好1次以上。

任现职期间,申报对象如出现下列情况,则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只达到基本合格者,延期一年申报;年度考核或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二年申报;受开除以外处分者,或伪造学历、资历者,延期三年申报。

二、违反《南昌大学科技工作者科研行为道德规范》与《南昌大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道德规范》者,视情节轻重程度给予1至5年不得申报或无限期取消申报资格的处罚。

三、按《南昌大学关于教学差错与事故处理办法》,凡发生重大教学事故责任者,取消当年申报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

四、在近三年内主讲所有课程中存在授课质量不合格课程,或存在年度课程综合评教后10%者,取消申报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

第十一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且具备同系列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五年。其中,年龄45周岁以下的教师应具有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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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或学位),且取得同系列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五年;或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或学位),且取得同系列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的教师,任现职期间,如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二、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具备同系列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两年;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且具备同系列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五年,其中,年龄40周岁以下的教师应具有博士以上学位,年龄50周岁以下的人员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2、未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或学位),且取得同系列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五年;或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或学位),且取得同系列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的教师,任现职期间,如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具备同系列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两年;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且具备同系列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五年,其中,年龄40周岁以下的教师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第十二条 海外留学经历、实践能力训练条件(注:此条款将于2017年起推行)

一、47周岁及以下申报教授、研究员职务者和42周岁及以下申报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者必须具有连续一年及以上的国(境)外留学或研修经历(中国哲学、思想政治教育、体育学、汉语言文字学、中国古代史、军事及国防教育等学科或专业除外);

二、工程、管理、法律、新闻、经济等应用型学科教师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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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在任期内具有累积6个月以上相关实践工作背景。

第十三条 外语、计算机能力及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条件 须符合江西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执行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其它条件

申报国家规定的以考代评及考评结合的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先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考试通过后,方可申报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六章 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业务条件

第十五条 正常申报评聘高校教师、科学研究、高校实验等主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业务条件见附件一(《南昌大学主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教学质量条件》)、附件二(《南昌大学主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科研能力条件(自然科学类)》)、附件三(《南昌大学主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科研能力条件(人文社会科学类)》)。

第十六条 对于满足学校规定破格申报的学历、资历条件的教师,在符合第十五条所规定科研能力条件两倍的前提下,可破格申报评聘与本人入职岗位相符的高校教师或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其它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及高校教师、科学研究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开设破格评审通道。

第十七条 坚持科学人才观,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本着不拘一格选拔人才的思想,鼓励人才脱颖而出,对那些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或业绩特别突出的海外引进人才,在符合《南昌大学有突出贡献教学科研人员主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条件》(附件四)的前提下,可申报评聘与本人入职岗位相符的高校教师或科学研究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八条 申报评聘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业务条件依照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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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颁发执行的相应评审标准。

第七章 考核定职

第十九条 国家统招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在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期满后,如按国家规定,其专业技术资格无需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资格考试获得,则可通过考核认定为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不需再进行评审。

第二十条 考核定职的条件

(一)中专、大专毕业后,在南昌大学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申请认定为相应的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中专毕业后,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且在南昌大学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请认定为相应的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且在南昌大学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请认定为相应的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本科毕业后,在南昌大学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申请认定为相应的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五)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南昌大学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个月,可申请认定相应的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六)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在南昌大学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个月,可申请认定为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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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引进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资历条件参照现行的《江西省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法》的申报条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双肩挑”申报人员必须在教学(科研)单位推荐,评审、聘任通过后占该教学(科研)单位结构比例。

第二十三条 一线专职辅导员如带班满三年,在带班期间可申报评聘高校教师系列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按教学科研并重型的条件进行评聘。其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按《南昌大学专职辅导员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从国内非高水平院校及科研院所调入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时其任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已达到学校拟聘专业技术岗位所对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科研能力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聘任其所具备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中所涉及的“教师”是指岗位聘任时入职教师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人员”是指岗位聘任时入职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中的“以上”均包括本级,“以下”不包括本级。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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