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120-2012
建筑物基坑支护规程
部位分别采用不同的支护形式;
2 支护结构可采用上、下部不同结构类型组合的形式。
3.3.3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支护结构形式时,其结合出应考虑相邻支护结构的相互影响,且应有可考的过度连接措施。
3.3.4支护结构上部采用土钉墙或放坡、下部采用支挡式结构时,上部土钉墙应符合规定,支挡式结构应考虑上部土钉墙或放坡的作用。
3.3.5当坑底以下为软土时,可采用水泥土搅拌桩、高压喷射注浆等方法对坑底土体进行局部或整体加固。水泥土搅拌桩、高压喷射注浆加固体可采用格栅或实体形式。
3.3.6基坑开挖采用放坡或支护结构上部采用放坡时,应按规程的规定验算边坡的滑动稳定性,边坡的圆弧滑动稳定安全系数(Ks)不应小于1.2。放坡坡面应设臵防护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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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基坑支护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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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基坑支护规程
支挡式结构
4.3.1排桩的桩型与成桩工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根据土层的性质、地下水条件及基坑周边环境要求等选择混凝土灌注桩、型钢桩、钢管桩、钢板桩、型钢水泥土搅拌桩等桩型;
2 当支护桩施工影响范围内存在对地基变形敏感、结构性能差的建筑物或地下管线时,不应采用挤土效应严重、易塌孔、易缩径或有较大振动的桩型和施工工艺; 3 采用挖孔桩且成孔需要降水时,降水引起的地层变形应满足周边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要求,否则应采取截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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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混凝土支护桩的正截面和斜截面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沿周边均匀配臵纵向钢筋的圆形截面支护桩,其正截面受弯承载力宜按规定进行计算;
2 沿受拉区和受拉区周边局部均匀配臵纵向钢筋的圆形截面支护桩,其正截面受弯承载力宜按规定进行计算;
3 圆形截面支护桩的斜截面承载力,可用界面宽度为1.76r和截面有效高度为1.6r的矩形截面代替圆形截面后,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对矩形截面斜截面承载力的规定进行计算,但其剪力设计值应按本规程规定,计算所得箍筋截面面积应作为支护桩圆形箍筋的截面面积。
4 矩形截面支护桩的正截面受弯承载力和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但其弯矩设计值和剪力设计值应按本规程确定。 注:r为圆形截面半径
4.3.3型钢、钢管、钢板支护桩的受弯、受剪承载力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但其弯矩设计值和剪力设计值应按本规程确定。
4.3.4采用混凝土灌注桩时,对悬臂式排桩,支护桩的桩径宜大于或等于600mm;对锚拉式排桩或支撑式排桩,支护桩的桩径宜大于或等于400mm;排桩的中心距不宜大于桩直径的2.0倍。
4.3.5采用混凝土灌注桩时,支护桩的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钢筋配臵和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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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纵向受力钢筋宜选用HRB400、HRB500钢筋,单桩的纵向受力钢筋不宜少于8根,其净间距不应小于60mm;支护桩顶部设臵钢筋混凝土构造冠梁时,纵向钢筋深入冠梁的长度宜取冠梁厚度;冠梁按结构受力构件设臵时,桩身纵向受力钢筋伸入冠梁的锚固长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对钢筋锚固的有关规定;当不能满足锚固长度的要求时,其钢筋末端可采用机械锚固措施;
3 箍筋可采用螺旋式箍筋;箍筋直径不应小于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大直径的1/4,且不应小于6mm;箍筋间距宜取100mm~200mm,且不应大于400mm及桩的直径;
4 沿桩身配臵的加强箍筋应满足钢筋笼起吊安装要求,宜选用HPB300、HRB400钢筋,其间距宜取1000mm~2000mm;
5 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5mm;采用水下灌注混凝土工艺时,不应小于50mm;
6 当采用沿截面周边非均匀配臵纵向钢筋时,受压区的纵向钢筋根数不应小于5根;当施工方法不能保证钢筋的方向时,不应采用沿截面周边非均匀配臵纵向钢筋的形式;
7 当沿桩身分段配臵纵向受力主筋时,纵向受力钢筋的搭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相关规定。
4.3.6支护桩顶部应设臵混凝土冠梁。冠梁的宽度不宜小于桩径,高度不宜小于桩径的0.6倍。冠梁钢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对梁的构造配筋要求。冠梁用作支撑或锚杆的传力构件或按空间结构设计时,尚应按受力构件进行截面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