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图进行施工。本项目鼓励监理人员根据现场实际积极提出优化设计方案的建议。工程变更可以由建设指挥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人中的任何一方提出。工程变更均应按“施工阶段工程变更监理工作流程图”的规定办理。
(3).工程延期:工程延期指竣工期的延长,一旦发生则按照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程序办理。由承包人提出申请,驻地办进行调查、收集资料及协调评估,并提出具体意见后送总监办审定,报经建设指挥部批准,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延期令。发生工程延期时应按“施工阶段工期延期监理工作流程图”的规定办理。
(4).费用索赔:监理工程师受理索赔申请,必须根据合同文件及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公正的处理,在施工过程中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应预先控制和尽量防止不必要的索赔事件发生。在受理索赔的过程中,驻地办监理工程师要认真审查索赔申请,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收集资料及协商。确定索赔后,填写《索赔时间/金额审核表》送总监办审定后,报建设指挥部批准。再下达承包人执行。按 “施工阶段索赔监理工作流程图”的规定办理。
(5).争端和仲裁:工程实施期间,各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对指令、决定、意见、证书及价格等方面产生争端时,首先应书面提交驻地办解决并抄送另一方。驻地办收到争议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间内,以独立身份公正、全面的进行调查和取证,总监办将派相关人员参加上述过程的工作。在对争议提出调解意见后,书面通知建设指挥部和争议各方。相关双方可就此进行友好协商或通过双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同时督促建设指挥部和承包人继续执行合同,继续施工。
如仍未达成协议而有任何一方要求仲裁时,可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该仲裁具有最终法律效力,监理工程师按照仲裁的裁决意见执行。
(6).违约及处理:承包人如有违约,经驻地办调查确认后,书面通知承包人在短期内纠正违约行为,同时抄报总监办。若承包人不执行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的书面通知,总监办将以书面报告建设指挥部,并办理扣除承包人由于违约而带来的损失金额的证明,按合同规定进行处理。
当由于承包人严重违约,建设指挥部可部分或全部终止与承包人的施工合同后,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则指示承包人将其履行合同所签订的任何协议利益转让给建设指挥部,并办理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的支付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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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分包:本项工程的主体和重要工程不允许分包,对于一般工程及附属工程,承包人在报驻地办审查,并经总监办审定,取得建设指挥部的批准后,方可进行分包(必须在报告中附有分包人资质、资信等方面的有效证件)。承包人不得因分包而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应对分包人及其职工的行为,违约和疏忽,完全负责。
监理工程师可通过承包人或直接对分包人的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和抽验,对发现的问题仍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
(8).工程保险:监理工程师在开工前应督促承包人为本合同工程投保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当本合同工程发生相应的损失或损害时,监理工程师应协助承保人索取保险金。
5.1.2.7.信息管理
(1).各驻地办要建立信息管理制度,进行监理施工信息的收集、整理,为监理信息管理提供全面可靠的依据。
(2).每天记录的信息内容有:驻地监理工程师巡查、旁站、处理问题的日志,工程检查验收记录,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日报,监理日报(或汇总表)等;
(3).每月底,编写监理月报上报总监办,并及时技术咨询服务;
(4).定期召开监理内部会议,学习有关图纸、技术规范、指令性函件,交流经验,不断提高监理水平,并作好会议记录;
(5).主持召开工地监理例会,及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撰写会议纪要,报送与会有关各方;
(6).按规定编写年度及最终监理工作总结;
(7).在现场配备照相机,由专人负责,拍摄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要工序及施工情况,存档备查。
5.1.2.8.组织与协调
(1).各驻地办高级监理工程师要抓好内部人际关系的协调,激励监理人员工作热情,调动其工作的主动性和发挥创新能力;协调好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及时消除工作中的矛盾和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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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驻地办要积极与建设指挥部沟通,尊重其建设目标及意图,在监理工作中予以贯彻执行。
(3).加强与承包人协调工作。既要坚持原则、实事求实,严格按规范、规程办事、讲究科学,又要及时解决承包人实际困难,站在公正立场协调处理承包人与建设指挥部之间的合同纠纷及其它利益冲突。
(4).加强与设计部门的协调。理会设计意图,对出现的设计问题要主动与其沟通,共同寻求解决方案。
(5).各驻地办要积极协助建设指挥部与政府质监部门、地方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及个人之间的关系,共同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保证建设目标的实现。
5.1.3交工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
5.1.3.1.各施工合同段工程完工后,建设指挥部组织进行交工验收,且工程建设质量评定为优良,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工程交工证书》,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结束,工程进入二年的缺陷责任期。
5.1.3.2.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工作按施工监理合同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5.1.3.3.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建设指挥部组织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为优良,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整个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工作全部完成。
5.2监理工作的程序
5.2.1、工程质量控制程序框图(见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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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批准
监理分项工程开工批复单 (监表2) 进 每道工序施工 现场监理行 (监表4) 下 承包人工序自检报告 不合格 道 (检表1、2、3 …… n及补充表) 工 提交和序 审批 不合格 监理工序检查报告 中间工(检表1、2、3 …… n及补充表) 不合格
不合格
监理对分项工程进行系统的检查验收 (表1、2、3 …… n及补充表)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完工 (承包人自检并提交中间交工报告) 序交接报告 开工准备 承包人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材料配合比、机械设备、施工放样)
监理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监表11) 监理对填发了交工证书的 工程进行计量并签发中间计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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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施工进度计划控制程序框图
承包人编制和提交 《总体进度计划》 修 改 不批准 驻地办、总监办审查 《总体进度计划》 承包人编制和提交年、季、月进度 计划和关键分项(或分部)工程进 修 改 调整进度 计划;总工驻地办审查阶段性进度计划 不批准 (报总监办备案) 期不能延 期时增加 投入加快 按审批或修改的进度计划实施 工程进度。 关键线路进度滞后 进度计划的检查 业主、监理或不 可抗力原因延误 承包人一般性滞后 整改措 施得力 申报和审核采取措施 批准工程延加快进度,重新审查 期报告。或赶上工程评价,发出 通过采取加阶段目标书面警告 仍难完成 快进度措施或总体目(限期28 达到不延期标。 天) 目的。 28天内仍无法完
成,严重滞后
实行强制分割 按批准后的总目标实现 或更换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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