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云南富广高速公路施工监理管理实施办法(定)(5)

2020-05-24 10:20

方案中有较大缺陷或存在较大问题而监理工程师未指出,对监理单位处罚1000元/次。

(3)、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工程,若监理已发过书面通知或工作指令,责令施工单位限期处理而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又未按要求进行处理者,经核实,应对施工单位给予加倍处罚。如经核实,监理并未做出相应处理措施,视为监理处理不力,监理应负连带责任,一般性的问题处以监理单位1000元/次,重大质量问题或隐患处以监理单位5000元/次。

(4)、监理人员须按规定频率进行抽检并做好记录,建立完善的工程试验台帐,如抽检频率达不到要求,处监理单位1000元/次。如未建立工程试验台帐,处监理单位2000元/次。

2、工程进度:

(1)、监理工程师应严格对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审核,通过对工期消耗比例和施工单位的人员、机具设备的统计分析,提出审核意见,同时对上期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如未完成目标,需研究切实可行的对策,以在下期计划中将工期赶回来。以上情况应形成书面的审查意见上报总监办,否则处1000元/次。

(2)、监理工程师应编制和建立动态反映实际工程进度与计划工程进度差距的进度控制图及进度统计表,否则处监理单位500元/次。

3、资料审核与内业资料管理

(1)、必须严格监理程序,规范签署意见,对签署的资料(包括图纸、检验、测量、计量、试验、变更等)应与实际情况一致,对不符合要求的资料坚决不能签认。如监理人员对工作不认真负责,在签署测量、试验、检验或其他资料时,不遵守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的要求,不认真核对,随意签认,则处驻地办1000元/次。

(2)、驻地办在收到施工单位上报资料后,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对承包人资料的审核,如资料有问题,监理工程师应将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施工单位,以便完善,严禁故意刁难。若驻地办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或审核不认真,图纸、数量或其他资料上的错误未纠正,则处驻地办1000元/次,累计三次更换监理工程师,同时执行换人违约金。

(3)、将总体进度曲线图、关键工程形象进度图、天气记录等图表上墙并随时更新,否则处200元/次。

(4)、对总监办和建设指挥部要求上报的资料,没有按时、按要求上报的资料,将处罚驻地办1000元/次。

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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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细则由总监办执行。

2、每季考核执行情况向各驻地办通报,重大违约将向云南省交通厅报告,建议对被清退的监理人员,将其名单上报云南省交通厅,以后不得在云南省从事监理工作;对监理工作出现严重问题的监理单位,业主将上报云南省交通厅,纳入“不诚信企业” 名单。

3、云南富广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将在监理中期支付款中扣除罚金。 4、本细则产生的违约金将全部作为工程奖励基金。 5、本办法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执行。 6、本办法由云南富广高速公路总监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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