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统一安全培训
1.统一把外委队伍作业人员纳入本单位的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加强规程、措施、应知应会等内容的培训,建立外委队伍安全培训管理档案。
2.统一要求并督促外委队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的培训和复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
(四)统一监督检查
统一组织对外委队伍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领导带班(值班)、隐患排查、安全红线、安全质量标准化等制度落实情况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五)统一考核奖惩
统一把外委队伍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奖惩体系,统一执行安全风险抵押、安全目标考核、安全管理考核、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隐患排查治理、“三违”处罚、安全红线管理等规定。
第九章 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
第四十四条 发生生产安全死亡和较大涉险事故,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上一级单位调度、安监等部门以及单位负责人报告,并逐级报告至集团公司总调度室和安全监察局,且每级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小时;同时事故单位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及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上报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对存在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的企业及有关责任人,按照集团公司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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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罚办法和安保型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从严处罚。
第四十五条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简要经过和救援,事故上报情况,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造成事故主要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第四十六条 企业应当按季度、年度对本企业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并填制报表(见附件3、附件4),并于次季度首月5日前和次年度1月10日前报集团公司。
第四十七条 事故救援结束后,企业要根据地方政府的事故调查报告,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按照《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修订)》(中煤安〔2011〕12号),追究事故单位和事故责任人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完毕后,及时将事故调查处理报告、责任追究及落实情况上报集团公司。
第四十八条 内部承包(发包和承包单位均属集团公司的单位)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所在企业和负责人一并按照《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奖罚办法》和《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修订)》(中煤安〔2011〕12号)等办法进行考核处罚。
第十章 应急救援
第四十九条 企业及所属单位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结合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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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备案。综合应急预案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专项应急预案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企业所属单位对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要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内容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应急预案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
第五十条 企业及所属单位每年要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演练结束后要及时总结评估,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预案、完善应急措施。要加强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提高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的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避险、逃灾、自救、互救能力。
第五十一条 煤矿、矿建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以及具有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建立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除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外,还应当与邻近建有专业救援队伍的企业或单位签订救援协议,或者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装备。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预案实施的需要,建立必要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专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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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职业健康
第五十二条 结合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强化源头控制,依靠科技进步,逐步淘汰职业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消除或者减少职工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保障职工职业健康。
第五十三条 不断改善员工生产作业环境,坚持科学发展,维护员工权益,注重环境卫生和“两堂一舍”的达标管理,加强煤矿矿井粉尘危害、地温热害治理和煤化工、煤机制造工厂尘毒、高温、噪声、振动作业管理等,为员工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
第十二章 安全文化
第五十四条 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大力宣传 “安全为天,生命至尊”、“良好的作业环境加上规范的操作行为就等于安全”等一系列先进的安全理念,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营造安全氛围,努力追求“零死亡”目标。
第五十五条 严格执行《中煤集团关于加强班组建设的意见》(中煤办〔2012〕266号),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实际,按照工作内容指标化、工作要求标准化、工作步骤程序化、工作考核数据化、工作管理系统化,制定完善班组建设管理考核办法,积极开展班组建设,并严格考核。
第五十六条 严格执行《中煤集团党委关于落实党管安全责任工作的指导意见》(中煤党〔2013〕46号)和《中煤集团群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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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管理办法》(中煤工〔2013〕13号),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落实党管安全责任制度和措施,充分发挥群监会和协管会的作用,着力构建党管安全责任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持续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第十三章 安全科技与投入
第五十七条 煤炭生产、矿建施工、煤化工生产、建筑安装施工、煤机制造等企业及所属单位要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规定,建立健全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制定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定期对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国家未规定安全费用提取标准的其他行业企业要根据安全生产需要提取和使用,确保安全投入。
第五十八条 积极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手段,围绕冲击地压、深部地热、瓦斯灾害、煤层自燃、水害及采空区探测、大型煤化工成套技术、新型化工合成催化剂及工艺示范、含酚污水处理与高浓盐水零排放技术示范等领域,实施科技创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第十四章 考核奖惩
第五十九条 完善安全激励政策和考核机制,集团公司实施安全目标与安全管理考核相结合,强化安全过程管理。企业负责人安全预奖分为安全目标预奖和安全管理预奖两部分,单独考核奖惩,安全管理考核的主要内容以年度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形式下达。
第六十条 企业负责人安全预奖考核按照《中国中煤能源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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