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土建、设备专业施工图文件 综合管网专业施工图文件 12 12 所有施工图及后续修改均应提供相应CAD电子文件一套 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 元人民币。设计费预付进度详见下
表。 付费次序 第一次付费 第二次付费 第三次付费 占总设计费﹪ 40% 10% 20% 预付额 (元) 预付时间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施工图通过审查且完成施工图交底后十日内,且必须经初步设计评审 工程开工后十日内 主体结顶后十日内 竣工验收后十日内 整体开业后一个月内 20% 第四次付费 (设计服务费) 10% 第五次付费 (质保金)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预付各阶段设计费。
2、实际设计费按附件1有关面积计算的规定进行核定,多退少补。 3、甲方按季度为乙方结算工作量。每季度最后一月20日前,乙方将本季度已完成的有效工作量提交甲方确认,凡超出目标成本经未甲方审批同意的,已预付的设计费要扣回,未支付的设计费一律不支付; 4、施工图设计成果提交后,须交由方案单位进行书面确认和盖章,作为施工图设计成果的付款条件之一;
5、设计费支付的前提条件是乙方必须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
第六条 双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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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甲方责任:
6.1.1甲方按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设计。
甲方提交上述材料及文件超过15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资料作较大修改,造成乙方设计需重大返工时,甲方按2.7.5条向乙方酌情考虑增补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甲方已同意,乙方为甲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3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乙方员能够做到,甲方应根据乙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赶工费。
6.1.4甲方应督促方案设计单位在2天内完成对乙方施工图纸的方案符合性与标准符合性审核,并及时协调解决乙方与方案单位之间出现的矛盾。
6.1.5甲方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6甲方应保护乙方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机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乙方人员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应付法律责任,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赔偿。
6.2乙方责任:
6.2.1乙方应按国家规定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约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乙方在设计过程中不得随意提高设计标准。
6.2.2乙方主要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佳源集团《第四代住宅产品标准化大纲》、《第四代住宅产品设计标准细则》、《新市镇商业综合体产品标准化大纲》、《新市镇商业综合体产品设计标准细则》、《住宅建筑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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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建筑结构抗震规范》、《施工图设计指导标准》等当期有效版本;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6.2.4合同签定后3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参与本项目的设计人员名单,在未征得甲方同意前,该项目组成员不得随意变更。
6.2.5 乙方应对方案设计中不合理、不经济、不符合国家规范、地方规定以及佳源集团标准的地方必须提出合理化建议,否则由此造成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6.2.6 按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文件,负责向甲方及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参加施工巡查和竣工验收。
6.2.7 乙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6.2.8乙方交付的设计成果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当地相关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并且通过当地消防部门的审核。
6.2.9 本合同的设计服务期至项目整体交付并开业,在此期间,乙方必须配合甲方进行规划、消防等前期报批报建,以及后期的各项验收工作。
6.2.10负责向甲方及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参加施工巡查和竣工验收;
6.2.11 甲方预付给乙方的设计费用中,包含2%的参与甲方重要项目研究及产品标准化细则编制工作的配合费,如乙方不予配合,甲方将在结算时扣除此项费用;
6.2.12 乙方应参加设计保险。
6.2.13乙方应保护甲方提供的作为商业秘密的各类技术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佳源集团《第四代住宅产品标准化大纲》、《第四代住宅产品设计标准细则》、《新市镇商业综合体产品标准化大纲》及《新市镇商业综合体产品设计标准细则》当期版本及相关标准等,乙方以及其雇员或关联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披露相关信息,如发生此类情况,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依照双方签定的《商业及技术保密协议》有关约定向甲方赔偿损失。
6.3 乙方设计成果的建设成本(扣除施工期间工程量、价格、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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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因素)如确无法达到甲方成本控制目标,应书面说明原因,报告甲方同意。如成本控制未达到甲方要求,并未报请甲方同意的,乙方承担超出成本目标的全部费用(超出费用依序从设计费、保证金中扣除,若不足抵扣的,还须追溯乙方对甲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乙方设计成果的建设成本低于成本控制目标的,甲方奖励乙方节约额的50 %。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实际协商补偿。如因客观原因项目停建,补偿数额双方另行商定。
7.2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预付设计费,每逾期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7.3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同时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因事故造成的损失,赔偿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因处理事故而发生的费用、因事故向第三人支付的赔偿费等。
7.4乙方不得以甲方未确认修改工作量为由,不配合进行设计修改的工作,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及间接损失。
7.5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三天以上的,每出现一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3万元,同时乙方需采取措施补救。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时提交成果的,乙方必须书面报告甲方。乙方延误10天以上甲方有权叫停乙方下阶段工作。
7.6对于样板区设计,乙方需按照甲方设计任务书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完成,不得延误。
7.7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发生一次,甲方可对乙方主张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违约金,具体数额由甲方确定:
7.7.1设计成果出现重大错误,每出现一处且产生经济损失或影响效果。
7.7.2未按节点要求到现场巡查、验收和技术交底的; 7.7.3甲方提出需确认或协调解决事项,未及时回复或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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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4乙方专业负责人未按照《设计项目(专业)负责人作业标准》开展工作的。
7.8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发生一次,甲方可对乙方主张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违约金,具体数额由甲方确定:
7.8.1提交的设计成果不满足有关设计深度要求,并不接受指正的;或设计成果经三次修改仍无法达到甲方要求的;
7.8.2在审图过程中发现设计成果有3处以上与佳源有关标准不符,但事先未说明原因的;
7.8.3设计成果出现设计常见病中罗列错误的;
7.8.4乙方在施工图设计期间擅自更改方案,在项目施工期间擅自变更设计,未经甲方批准的;
7.8.5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提交设计项目组人员名单或擅自变更设计项目组人员的。
7.8.6 乙方未按规定完成图审工作而影响甲方工程建设的。 7.8.7 施工期间某个单体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联系单数量超过8张。 7.8.8因乙方交底不充分导致施工错误的。
7.9乙方设计成果的经济技术指标存在弄虚作假或出现3%以上偏差,甲方可向乙方主张10万元的违约金。
7.10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可酌情扣除乙方的质量保证金: 7.10.1 由于设计不负责任造成设计产品质量、设计效果不符合要求,产生严重后果的;
7.10.2 甲方每年对乙方的设计及服务质量进行考评,乙方的考评得分在90分以下的。
7.11 甲方需要相关设计资料数据时,乙方需配合提供,并保证提供的资料数据,准确无误。如因提供资料有误或不及时而延误工期(客观因素除外),每发生一次,需减收设计费1-3万元,并承担相应责任;同时乙方需采取措施补救。
7.12 如因车位问题不能满足规划验收条件的,则乙方要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7.13 因乙方多次失误,造成不良后果,在结清相关费用后,甲方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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