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防范措施并填写和签署《船舶防工伤工作计划》,QSEP-6.0.2-ICR16;
5)负责协助船长对甲板部新接班船员进行“在职培训”,使其熟悉管理体系主要内容、与本人职责有关的船舶设备、系统、布置、程序和船舶特性;安全装置和应急设备的使用方法,记录在《船员培训记录》,QSEP-6.1.2;
6)舱盖的水密检查和试验,应在抵装港前用目视的方法(可用粉笔涂压法)进行,检查结果记录在《航海日志》,QSEP-7.1.3-ISD01;
7)在卸货期间和卸货结束时要认真检查货舱损坏情况。若发现肋骨、托架和船壳板的损坏要记录在《航海日志》QSEP-7.1.3- ISD01;
8)根据公司或租家航次指示,制订货物装卸计划,计算船舶稳性和强度,将有关数据填写《装货/卸货程序计算表》,QSEP-7.1.3- ISD01;
9)若运载如煤矿/粮食等需要监督温度的货物时,应按照要求测量舱内货物温度以判断是否出现过热现象,测量结果电告公司和做好记录备查,QSEP-7.1.3-ISD01;
10)恶劣天气来临之前,检查士多间、舱盖、人孔盖等处于关闭和水密状态,以及恶劣天气之后的检查结果记录在《航海日志》和《船舶大风浪航行检查清单》,QSEP-7.1.3-ISD01,QSEP-7.4.2- ISS09;
11)冲洗货舱或甲板残余货物时,应充分考虑货物性质及船舶位置,离岸不得少于12海浬,在不违反MARPOL 73/78公约的前提下进行并记录在《垃圾记录簿》第四类栏目,QSEP-7.1.3- ISD03;
12)配合船长处理装卸工人造成船体或船机损坏事故,准备《工损通知书》向相关方备案索赔,QSEP-7.1.10-ISD01;
13)申领备件/物料时编订《备件申领表》《物料申领表》寄(电邮)回公司;更换备件填写《备件/物料季度报表》并简要说明原因,QSEP-7.3.1-ITE01QSEP-7.3.1-ITE02; 14)船舶进出港船长在驾驶台连续工作8小时或以上时,协助船长做好安全航行工作,提前15分钟接班及延迟15分钟下班并记录在《航海日志》,QSEP-7.4.2-ISS04; 15)使用《领港卡检查清单》向引水员介绍船舶情况,QSEP- 7.4.2-ISS05;
16)为确保船舶在能见度受限制中的航行安全,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文件规定,采取雾航措施应记录在《航海日志》和《船舶在能见度受限制时的检查清单》,QSEP-7.4.2-ISS07; 17)船舶防抗台风应认真落实和填写《船舶在大风浪航行检查清单》,QSEP-7.4.2-ISS08; 18)大风浪到来之前认真落实防冻、防风措施,并填写《船舶在大风浪航行检查清单》,QSEP-7.4.2-ISS09;
19)冰区航行前应落实和填写《船舶冰区航行检查清单》,QSEP- 7.4.2-ISS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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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进出港前应全面检查驾驶台有关设备,参照《船舶进出港口安全检查清单》。若使用直升机接送引水员应参照《直升机/船舶操作检查清单》要求做好准备工作,QSEP-7.4.2-ISS11 , QSEP-7.5.3- ITE02;
21)船舶装卸货,派人对船舶四周水深进行认真测量,填报《船舶装、卸货水尺监控表》,QSEP-7.4.2-ISS13;
22)甲板部船员进行明火作业/进入密封场所/高空作业等危险工作前,大副必须完成《工作许可证检查清单》呈船长审批,QSEP- 7.4.2-ISS16;
23)装运危险品及易燃品前,协助船长制定应急反应措施并张贴于公共场所,QSEP-7.4.2-ISS19;
24)装货前按照要求对货舱舱盖、通风筒、人孔盖、污水井盖、排水管、注水管等等进行检查,QSEP-7.1.10-ILC01;
25)负责组织甲板部人员按《港口国监督检查之进港前自检清单》内容检查和岗位有关的项目,包括原属电报员负责的内容,并把检查结果报告船长,QSEP-7.5.2-ITE03; 26)根据说明书制定和张贴中/英文版本《CO2灭火系统操作程序》,QSEP-7.5.3.ITE04; 27)在港口范围内进行明火作业,必须经港方同意后执行,QSEP- 7.5.3-ITE05; 28)驾驶员按船长指示于船舶在进出港前,试验驾驶台的通导设备并记录在《GMDSS电台日志》,QSEP-7.5.3-ITE06;
29)尽力做好干舷保养工作,确保船名、船籍港、载重线和水尺标志清楚可见,工作情况记录在《维修保养月报》,QSEP-7.5.3-ITE07;
30)进出港前联同三管轮试验和检查锚机和绞缆机情况,试验结果记录在《航海日志》,QSEP-7.5.3-ITE08;
31)使用配载仪和气体测量仪前(若配有),负责按照制造厂说明书的程序进行校验并记录在《航海日志》,QSEP-7.5.4;
32)受油前,船长或驾驶员、轮机长必须与交油人员举行交油前会议,船长或驾驶员把会议时间,与会者姓名和职务记录在《航海日志》,QSEP-7.7.1-ITE01;
33)负责张贴和维护垃圾处理的告示牌;负责货舱/甲板垃圾、塑料、生活垃圾和有害性垃圾的管理工作,保存处理证据,填写及保管《垃圾记录簿》,QSEP-7.7.3;
34)排注或更换压载水完毕后,值班驾驶员负责把压载水作业时间、数量、舱位等记录在《船舶压载水管理记录》,QSEP-7.7.3-ITE02;
35)评估甲板部不合格和设备缺陷,填写《缺陷报告》通知公司并跟进;负责标识甲板部不合格设备和物料防止误用,QSEP-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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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
1)陪同船长每周末检查卫生,结果记录在《航海日志》,但不必记录在重大记事栏,QSEP-6.0.2-ICR14。 每月或每航次:
1)负责组织甲板各类装置及设备的检查、试验和维修保养,负责填写《维修保养月报》和《缺陷报告》报告公司,QSEP-7.5.3。 每航次或3个月:
1)航次结束后做好《大副航次报告》报告公司,QSEP-7.1.10- ILC01;
2)检查吊货属具,包括钢丝、卷筒、滑轮、油咀,检查结果记录在《船体和甲板机械设备定期检查和保养结果》,QSEP-7.5.3- ITE09;
3)编订甲板部包括通导设备的航次维修保养计划,完成项目应标示日期并与《维修保养月报》内容吻合,QSEP-7.5.3-ITE17;
4)每航次完货后及每航次装货前,大副指定人员对各货舱的探头、护栏、电缆护管进行检查是否被碰撞、堵塞、松动和探头(特别是探测口不要被货物覆盖或粘住)的外部清洁,电机员或轮机长指定人员进行复查,检查后记录签字, QSEP-7.5.3-ITE14;
5)完成《船体和甲板机械设备定期检查和保养结果》报告公司,QSEP-6.0.2-ICR02; 6)检查或保养主甲板、导缆孔/滑轮,透气管及罩帽、机舱通风设备、风道/挡板、生活区水密门、通风设备、厨房和冷库等设备,结果记录在《船体和甲板机械设备定期检查和保养结果》和《维修保养月报》,QSEP-7.4.1-ITE03;
7)负责甲板部的物料管理,填写《备件/物料季度报表》报告公司,QSEP-7.3.1-ITE02; 每6个月:
1)检查高边水舱、艏尖舱和艉尖舱,检查结果记录在《船体和甲板机械设备定期检查和保养结果》,QSEP-7.5.3-ITE07;
2)检查锚机和绞缆机的机座和固定螺栓,传动机构(包括轴承)特别是检查齿轮和离合器的啮合程度和磨损状况,结果记录在《船体和甲板机械设备定期检查和保养结果》,QSEP-7.5.3-ITE08;
3)吊货钢丝涂钢丝油一次,记录在《维修保养月报》,QSEP- 7.5.3-ITE14
4)每六个月由电机员或轮机长指定人员和甲板部配合人员,进行一次各探头报警功能试验和控制装置功能试验,记录在《电气设备和安全保护装置试验结果》并签字确认,呈船长签章后交轮机长存档,以备总管检查监督,QSEP-7.5.3-ITE14。 72、大副应做好哪些部门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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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次甲板部换员后,进行甲板机械设备(例如:锚机、绞缆机、克令吊、开关舱等)安全操作的培训;
2) 对甲板部船员进行“压载水管理计划”培训; 3) 对所有船员进行“垃圾管理计划”培训; 4)每次装货,根据货物特性对甲板部员进行培训;
5)开展特殊工作之前(如扫舱、高空做业等)对船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 73、大副作为船舶保安员如何履行ISPS履约工作中的要求? 1)充分熟悉ISPS CODE 的各项条款及其含义、要求; 2)充分熟悉和掌握本轮的船舶保安计划;
3)根据本轮的实际情况,如航区、货载、人员素质等等,安排本轮船员进行船舶保安警觉性和技能性的培训,其中应注意培训内容是否涵盖公约要求,培训不得超过规定的期限等; 4)随时检查和监控本轮的船舶保安执行情况,经常巡视各限制区域,确保船舶保安计划在本轮得到有效的实施;
5)按时对本轮的保安设备进行测试、校核,确保各设备工作正常。
6)提醒船长及时联系目的港代理以获取该港的保安信息,包括保安等级、港口保安员的详细资料、本港的特殊保安要求等;
7)协助船长填写抵港前/或抵港后需要提供的船舶保安资料; 8)按照船舶保安计划进行各项演练和演习(DRILL / EXERCISE);
9)按要求及时填写各种保安报表,记录,对本轮的船舶保安活动进行定期评估和内审。 74、公司体系文件外审可能向驾驶员提出哪些问题和做哪些审查? 1)查验船上是通过什么方式宣传贯彻公司的安全和环保方针? 2)大副或其他高级船员是否清楚该船的船舶管理公司? 3)大副是否了解公司各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能?
4)每个船员的安全和防污染职责和权力及相关关系是否明确,并已文件化? 5)大副或其他高级船员是否熟悉自己的职责? 6)大副是否了解公司的指定人员及其替代人员?
7)如何与指定人员联系?上、下班的联系方式如何?是否有文件规定其联系方式? 8)大副是否知道指定人员主要职责是什么?什么情况需与指定人员联系,以寻求得到他的支持?验证是否得到指定人员的支持?
9)查验船长的指令(如船长常规、夜航命令等)是否得到遵守?查相关记录。
10)有关人员是否按SMS体系文件要求进行相关培训(包括SMS相关文件培训和与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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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的专业技能培训)?
11)了解船上的工作语言,确认船员之间能否有效沟通?船上是否有非工作语言或船员不懂得的语言标识的文件和操作须知/规程等?
12)船上是否有足够的工作须知以确保船上人员完成其指定的职责,且在完成职责过程中是否存在交流方面的障碍?
13)公司标识了哪些船上关键操作?与甲板部有关的有哪些?是否制定了与本船相关的操作须知?
14)查以下关键性操作、记录是否满足公司规定的要求?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值班(包括码头、锚地和航行驾驶值班);
货物装卸载及管理(如有装载仪,还应检查装载仪的操作); 抵/离港检查;
海上航行(狭水道、恶劣气候、雾航); 航行计划及海图作业;
拖航计划的制定(仅拖船适用); 热工作业/明火作业; 进入封闭场所作业; 药物和酒精管理; 生活垃圾处理; 抽查的其他关键操作;
——上面所述关键操作所涉及的各项任务是否都标明且指派给合格人员来执行?
——上面所述关键操作是否符合有关国际和主管机关强制性规范、规则?是否考虑了IMO、主管机关、船级社和其他海运业组织建议的规则、指南和标准? ——上面所述关键操作,本部门相关船员是否熟悉并正确执行?
——与甲板部有关的船上关键设备,是否制定了符合设备使用说明书要求的操作规程,并适当张贴?
15)公司标识了哪些本船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
16)查船员是否熟悉其在各种紧急情况下的职责?并考查他们对紧急情况的报警信号是否熟悉(请标出抽查了哪些船员)?必要时,现场观察一次弃船或消防演习,考查其对应急职责的熟练操作程度。
本部门全体船员是否按SOLAS公约要求及公司的要求,定期接受了船上的授课及训练? 部门全体船员是否按要求参加了各种应变演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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