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固定资产管理细则
1总则
目的:固定资产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因此必须加强管理。各单位应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切实加强领导,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并在xxx的统一领导下,对本单位所使用的固定资产从价值形态和实物形态进行全过程管理。
本细则适用于xxx所有固定资产使用和管理的部门、单位。 2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山东泰山钢铁集团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3定义
3.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对于生产上更换频繁的工具、器具以及不能发挥独立作用的资产,如:抓斗、电磁吸盘、减速机、渣罐、铁水罐等,不论其价值多少,使用年限多长,均构不成固定资产。
3.2固定资产一般按实物形态分为两大类:一是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类;二是机器、机械设备类:按其用途情况又可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 3.3按固定资产管理的范畴又可分为:
3.3.1出租固定资产:指经集团公司批准并签订租赁合同后,出租给集团公司以外的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
3.3.2未使用固定资产:指已转入或调入的固定资产中,尚未安装、未使用或集团公司批准暂时停用的固定资产以及因大修或改造而停用又不达不到封存条件的固定资产。
3.3.3闲置固定资产:指连续停用以上或新购进两年以上不能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
3.3.4封存固定资产:指暂时退出生产流程,但以后还需要再使用,经批准暂时停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房屋、建构筑物和土地均不得封存) 4管理职责 4.1部门职责
4.1.1设备科是xxx设备固定资产实物形态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帐物增减移动的审查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