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6使用单位建立资产台帐、卡片,不能包括所有的设备资产,每缺一项考核50元;未能全部实施标牌管理,每缺一台设备考核50元。
9.2.7凡是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未按要求办理资产增加手续,每台设备考核100元。 10附则
10.1本规定由设备科制订和解释
10.2本规定施行后,原类似规定自行终止。 10.3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附件一:设备固定资产台帐
附件二:固定资产(机器设备)卡片 附件三:设备厂内调拨通知单 附件四: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 附件五:设备调拨程序 附件六:设备封存、停用程序 附件七:新增设备资产手续办理程序 附件八:设备报废程序 附件九:报废设备资产处置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