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转述国务院的事故调查报告。
(一)混凝土强度情况。
7号冷却塔第50节模板拆除时,第50、51、52节筒壁混凝土实际小时龄期分别为29-33小时、14-18小时、2-5小时。
根据丰城市气象局提供的气象资料,2016年11月21日至11月24日期间,当地气温骤降,分别为17-21℃、6-17℃、4-6℃和4-5℃,且为阴有小雨天气,这种气象条件延迟了混凝土强度发展。
事故调查组委托检测单位进行了同条件混凝土性能模拟试验,采用第49-52节筒壁混凝土实际使用的材料,按照混凝土设计配合比的材料用量,模拟事发时当地的小时温湿度,拌制的混凝土入模温度为8.7-14.9℃。试验结果表明,第50节模板拆除时,第50节筒壁混凝土抗压强度为0.89-2.35MPa;第51节筒壁混凝土抗压强度小于0.29MPa;52节筒壁混凝土无抗压强度。而按照国家标准中强制性条文①,拆除第50节模板时,第51节筒壁混凝土强度应该达到6MPa以上。
对7号冷却塔拆模施工过程的受力计算分析表明,在未拆除模板前,第50节筒壁根部能够承担上部荷载作用,当第50节筒壁5个区段分别开始拆模后,随着拆除模板数量的增加,第50节筒壁混凝土所承受的弯矩迅速增大,直至超过混凝土与钢筋界面粘结破坏的临界值。
(二)平桥倒塌情况。
经察看事故监控视频及问询现场目击证人,认定7号冷却塔
①《双曲线冷却塔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573-2010)第6.3.15条:“…采用悬挂式脚手架施工筒壁,拆模时其上节混凝土强度应达到6MPa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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