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介绍我国的制度
(2)竞争激励的内在运行机制初步建立。在职务晋升上,采用竞争上岗,在选贤任能方面进行了大胆的探索,使一大批优秀人才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中能够脱颖而出。
2.消极的方面
(1)公务员招考实行考试制度,但考试制度本身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首先,通过笔试考试,易于测评可以量化的文化知识水平,而对于应考者的创造力和思维灵活性等难于量化的部分没有精确的测定办法。通过此种考核办法选拔的公务员往往理论水平较高,而实际操作能力差,实际工作能力一时不能适应公共管理的需要。而面试考试的过程,未能得到规范,存在太多的人情关系,有失公正,腐败横生。
(2)公务员选拔太重学历,“惟学历论”1普遍。众多的优秀工人、农民虽然学历较低,但其实际工作能力却是十分强,过高的学历门槛,让绝大多数工人、农民被排斥在公务员招录的起点之外。
(3) 公务员招考中的各种限制不符合公平竞争原则。
我国目前在对国家各级公务员的考试录用中,往往有一些不合理的限制。如在中央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时就规定年龄必须在18岁以上,35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符合岗位要求的能力。另外还有,户籍限制、专业限制、政治面貌限制等。这些不合理的限制阻碍了公平公正的公务员招聘制度的发展。其中对报考者年龄的限制,加之较高级公务员职位对社会开放,客观上要求录用有较多社会阅历和工作经验的中年人甚至老年人在这些职位上供职,年龄的限制多少有些令人费解。
(4)招聘收费不合理,影响政府形象。
据根据“人才蓝皮书”的数据,2006年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系统97个部门的10282个职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报考人数接近100万人,每个招聘职位的平均成本是2.6万元。并且各地收费相差悬殊,收费最高地区相比收费最低地区竟高出了1.5倍。一方面国家明文规定企业招聘不能收取费用,而另一方面自己却享受着招聘收费的特权,这对政府形象无疑是一种无形的损害。
(5)监督机制不健全,公务员招聘制度的规范化有待提高。
我国在司法上没有独立的考试监督机构来监控选拔考试,而且也没有一个较完善的考试监督制度。因此在选拔考试中现有的监督部门与考选主管部门间常常责权不清,监督范围、监督内容、监督手段不明确,很难对考选部门形成有效的监督。 1 引自 贾辉的BLOG 2009年国家公务员报考凸显“唯学历论”
http://www.77cn.com.cn/s/blog_3e70bc280100b2si.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