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介绍我国的制度
(二)面对现阶段我国在公务员招考中存在的弊端,应采取对策予以积极应对。
1.进一步完善考试录用办法。
(1)把竞争性考试作为招聘公务员的法定制度是一种必然趋势,但针对现在选拔考试过于偏重于文化知识的考核,偏重于以学历取人的弊端,应着力转变考核方式,将考试由重视文化知识转变为重视素质和能力,增加口试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比重,便于考查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
(2) 规范面试和笔试试题的内容和形式。在目前招考人数不断增加的情况下,采用面试和笔试相结合的方式是相对科学的方式之一,但也存在弊端:试题雷同化、回答模式化、评分可比性等。鉴于此,应该根据职位不同,确定不同的面试和笔试试题,而且丰富形式,尽量与职位相匹配,根据职位分类的不同采取不同的考试方式和内容。做到既能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能力也能具有现实的可操作性。
(3)通过制度创新防止面试过程中的腐败。为保证面试的公正,可以采取随机抽取面试评委、面试考生编号和建立面试题库的方法,有效防止面试过程中的人情关系所引发的不公平,有效保障广大报考者的利益。
2. 制定多种公务员选拔标准。
(1)通过改革考核方法,制定多样化的录用标准,不再是仅以试卷成绩和学历为录用准则。
(2)增加内部考试的录用人数,积极鼓励在职公务员通过内部竞争考试得到晋升。在政府工作一定年限的人员通过参加内部考试得到晋升也可以看作是一种重新录用。而且,内部人员通过考试得到新的高的职位,会比从外部招聘的人员更易适应工作,有利于政策的连续性和行政效率的提高。
3.取消各种不合理的报考限制和收费。
(1)取消学历,年龄,政治面貌,家庭背景的限制,真正的在公务员报考的起点上保证公平。
(2)制定全国统一底线的报名收费标准,具体到各地,可以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在一定范围内有所浮动;对于乱收费现象,一经发现,严惩不怠。
4.在司法上建立独立的公务员招考监督机构,并且制定详尽,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支持监督机构有理有据的执行法定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