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技术工程部负责仪器设备的控制。各使用单位和人员应正确使用仪器设备,并负责维护与保管。
第十二条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控制的具体办法依据“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控制”
程序。
企业质量管理制度(5)检验和试验状态控制
第五章检验和试验状态控制
第十三条
为了正确分清部品、在制品、成品是否经过检验,检验是否合格,责任部门应进行检
验和试验状态控制,以防止未经检验或不合格产品被误用、转序或交付。检验和试验状态控制范围包括进货部品、生产过程的在制品和成品检验和试验前后状态的标识。
第十四条
品管部主导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控制。IQC、OQC组分别负责进货、最终检验现场样本的
检验状态标识。计划部生资组负责进货部品及成品入库后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制造部
负责生产现场部品、在制品、成品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
第十五条
检验和试验状态控制的具体办法依据“检验和试验状态控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