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可行性原则。制定的评价实施方案、实施方法力求
灵活、简便易行,避免繁琐和形式化。
(四)全面性原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的发展,同时体现“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三个维度的整合,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和谐发展。
二、评价内容与标准
新课程中的学生评价强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生的评价不仅关注学生知识和技能的掌握,而且要关注学生多方面的表现,包括道德品质、学习的愿望和能力、合作与交流、个性与情感以及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诸多方面的发展。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水平评价的内容包括基础性发展目标和学科学习目标两个方面。
(一)基础性发展目标
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提出的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为依据,评价内容包括: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综合实践活动等6个维度。根据不同年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认知水平,按低年级、中年级和高年级分别制定评价内容(具体评价指标见附件一)。
(二)学科学习目标
学科学习目标是指经过学科学习应达成的基本目标。每学科学习目标从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个层面进行具体评价。
各学科课程标准已经列出本学科学习的总目标和各个学段学生应该达到的具体目标,并对评价方式提出了建议。教师应准确理解和把握课程标准,将学科评价目标具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