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评价既要关注学生的基础性发展,也要关注学生的学业发展和个性特长。基础性发展目标和学科学习目标不能截然分开,通常基础性发展目标蕴含在学科学习目标中,和学习目标同步发展,在评价实施的过程中应尽量做到两者的有机融合。体现国家课程标准对不同学段的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个方面的基本要求。
在实施评价的过程中,要根据教育部提出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以及各学科国家课程标准对不同学段的要求,根据不同年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分学科分阶段提出具体评价指标。道德品质、行为习惯、学习态度等方面,可列出若干项行为表现作为评价指标。对具体评价指标的表述应简明并具可操作性。
目标体系要体现对学生个体差异的关注,注意对学生个性特长发展的评价,促进各类学生的成长。
三、评价方法
(一)基础性发展目标的评价
基础性发展目标的评价,要根据不同的评价内容和指标实施多元评价,还要渗透或包含在学科学习目标的评价中进行。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方面要重点结合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学科教学以及团队活动、校本课程实施中进行评价;学习能力和交流与合作能力方面要结合所有学科教学进行评价;运动与健康方面主要结合体育与健康学科教学进行评价;审美与表现方面重点结合音乐、美术学科教学进行评价。要按学生年龄、心理及行为特点制定一些可观察的指标,在学科教学或各种教育活动中分层实施评价。要创设情境、机会,通过参与活动,日积月累,让学生感受、体验与内化。要通过表现性任务、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