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KF·10L·CX701-2011
品同步研制、同步交付。
5.3.3.2 在工程研制阶段的初期,应根据武器系统研制和使用方现有的保障资源,裁剪GJB 1371中规定的工作项目和子项目,确定产品所要实施的保障性分析工作项目,并在寿命周期各阶段,应适时、反复地实施保障性分析工作项目。
5.3.3.3 保障性分析工作项目的输入和输出数据应执行GJB 3837的规定,以便记录的收集、储存和汇总。
5.3.3.4 在工程研制阶段,应通过产品的使用分析和总体确定的保障方案,制定产品的使用保障方案。
5.3.3.5 应按照使用方提供的初步维修方案和保障资源约束条件,通过 FME(C)A分析、以可靠性为中心的维修性分析(RCMA)、维修级别分析、维修工作分析、损坏模式及影响分析等工作,制定维修保障计划。
5.3.3.6 应对使用保障和维修保障中所需求的初步保障资源进行协调、优化和综合,形成最终的保障资源需求,保障资源需求包括:
a) 人力和人员;
b) 所需备件和消耗品;
c) 保障设备;
d) 训练器材和教材;
e) 技术资料;
f) 保障设施;
g) 包装、装卸、贮存和运输保障。
5.3.4 测试性设计与分析
5.3.4.1 制定测试性工作计划
按照GJB 2547工作项目101中的条款和要求,测试性工作系统应制定测试性工作计划,经过总设计师批准后,纳入研制计划中。各分系统根据系统的测试性大纲和工作计划,制定各分系统的测试性大纲和工作计划。
5.3.4.2 测试性评审
及时进行测试性评审以保证测试性工作按合同要求和工作计划进行,一般与可靠性、维修性和保障性评审一起协调进行。
5.3.4.3 建立测试性数据收集和分析和纠正措施系统
建立数据收集、分析和纠正措施系统,对及时准确的控制产品的质量是非常重要的。要跟踪研制、生产和使用过程中与测试性有关的问题,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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