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作业答案及期末复习(2)

2020-12-16 09:22

国家赔偿法作业答案及期末复习(选修课)

第一,将行政机关能够解决的赔偿争端,利用行政手段在内部处理,其程序简单、迅速,使受害人与行政机关都免进司法程序,省时省力,对受害人权利的保护和行政机关的开展工作均不无好处。

第二,实践证明,大量的赔偿请求基本都可在行政处理过程中得到解决,这样,大大疏减了诉源,减轻了法院处理行政案件的负担。

第三,它体现了对赔偿义务机关的尊重,行政职权之于赔偿义务机关既是权利又是义务,是必须行使的,带有“强制性”,因而当职权的行使出现差错时,亦应使其有机会采取“补救措施”,纠正差错,赋予“主动权”。况且,“过错”自纠既表示对赔偿义务机关的“纠错”能力之信心,又能调动其努力工作的积极性。

2、行政赔偿诉讼的起诉条件由哪些?它与我国《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相比,有哪些不同?

答:行政赔偿诉讼的起诉条件有下列五项: 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欲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必须以行政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条件。

2、必须针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职权行为而起诉。

3、必须在行政处理结束后的3个月内提起,逾期不起诉,则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归于消灭。

4、起诉人必须具有赔偿请求权。

5、侵权损害必须是由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造成的。

上述起诉条件与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相比,有以下不同:

1、提起行政诉讼无须经过行政先行处理,只要原告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即可。只要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下,才经行政复议程序而后起诉。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个起诉期限远比单独的赔偿诉讼为短。受害人应在知道受害之日起两年内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请求在2个月未予准予,则可在相继的3个月内提起赔偿诉讼。

3、赔偿法虽然没有明文规定赔偿诉讼必须以行政侵权行为被确认为违法或被撤销为前提,但在司法实务中,常遇到行政侵权行为是否违法的争议,而赔偿诉讼只能对行政违法侵权行为提起。因此,对侵权行为违法性的判明必须是先于赔偿裁决进行的。 五、案例分析题:(每小题7分,共14分)

(一)农民王某于2002年8月向某村申请建房,经村委会同意后,在该村的地界上修建24平方米一层的两间砖木结构平方作经营场地。同年12月,县土地管理局、乡政府等有关人员在现场指出,此建筑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和建房许可证,属违章建筑,应予拆除。事后,王某未拆除。2003年1月10日,县土地管理局带人在没有履行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将王某修建的两间平方强行拆除,拆除时又未通知王某将屋内的财产搬出,致使王某的部分何方财产受到损失。2003年1月20日王某到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拆房行为违法并赔偿损失6850元。

问题:

1、县土地管理局的拆房行为是否违法?为什么? 2、对于王某所受的损失,国家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答:根据第二款的规定,行政机关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本案中,县土地管理局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其违法之处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没有履行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强行拆除房屋;二是拆除房屋时应当通知而没有通知王某将屋内的财产搬出。因此,县土地管理局应当对王某所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原告刘某为一服装经营商户,在某市东风路大街15号租有一服装营业厅,并装修完毕。2004年2月28日,该市公安分局公安人员两人驾驶警车追捕一在逃犯,后者驾驶一辆奥迪车。当追至刘某的服装厅旁,警车为躲闪被追车辆,加之照顾路上行人,不慎将服装厅的橱窗玻璃及模特衣物损坏。事后公安机关与刘某协商赔偿,未达成一致意见,刘某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国家赔偿。

问题: 1、警车撞坏服装厅橱窗玻璃的行为是否违法?为什么?

2、国家应否对该损害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答:1、本案中,警车为了追捕逃犯而不慎撞坏了服装厅橱窗玻璃,其行为不具有违法性,而刑事赔偿的原则必须是违法,所以不属于刑事赔偿的范围。

2、国家对此不负赔偿责任,但有补偿的义务。

国家赔偿法第2次练习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0分)

1、国家赔偿(广义)---从广义上讲,国家赔偿就是以国家为赔偿主体的侵权损害赔偿。

2、行政赔偿程序-----即行政赔偿请求人向国家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请求行政赔偿,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给予行政赔偿以及通过人民法院解决行政赔偿纠纷的方式、方法和步骤。

3、行政先行处理原则----在行政赔偿请求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之前,应先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由行政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4、行政追偿-----是指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受委托组织和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

5、劳动教养-----是行政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犯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但又不够刑事处罚且又有劳动能力的人所实施的一种强制性教育改造措施。

二、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

1、世界各国的国家赔偿类型主要有_立法赔偿、行政赔偿和_司法赔偿三种。

2、国家赔偿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建立了三个阶段,即_否定阶段、相对肯定阶段和肯定阶段。

3、在对国家赔偿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理论和学说中,人民主权学说是由法国学者卢梭倡导的,社会协作法学理论以狄骥为杰出代表。

4、我国最早规定国家赔偿责任的法律文件是1954年1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港管理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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