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作业答案及期末复习(选修课)
义务后向执行职务的工作人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进行领导追偿的制度。
5、慰抚性原则----这一原则认为国家赔偿不可能对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作完全充分的救济,国家机关本身的性质和特征决定国家赔偿只宜作象征性的抚慰,赔偿额只能限制在实际所受损失额的范围之内,虽应尽可能予以赔偿,但并不一定要进行完全充分的弥补。 二、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
1、国家赔偿经费,应由_中央财政和地方各级政府分别编列预算。
2、国家赔偿时效的中止条件之一是: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即当时效期间已经进行完毕一年4个月后,出现法定的时效中止事由。
3、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 两年 ,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_ 被羁押 _期间不计算在内。
4、我国国家侵权赔偿的归责原则为违法原则。 5、确定国家赔偿标准的原则主要有_惩罚性原则、补偿性原则、和抚慰性原则。我国的国家赔偿法基本采用_抚慰性原则_____原则。
6、我国的国家赔偿以_金钱赔偿为主要方式。 7、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_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8、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两个月内依法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 30 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侵犯公民健康权造成身体损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残疾赔偿金和生活费。
三、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30分)
1、据以提起刑事损害赔偿请求的法律文书有哪些?
① 公安机关已作刑事拘留,发现不应当拘留,或者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后予以释放,发给的释放证明;
② 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 ③ 法院宣告无罪的生效判决;
④ 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改判无罪的再审无罪判决。
2、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情形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依照刑法第17条、18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4)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我国国家赔偿法的实施有什么意义?
答:第一、国家赔偿法的实施反映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迫切需要;第二国家赔偿法的实施充实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内容;第三,国家赔偿法的实施促进了
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第四、国家赔偿法的实施,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培育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
4、适用国家赔偿法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答:第一、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二,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第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5、简述有关机关给予刑事赔偿以后行使追偿权的必备条件。
答:通常情况下各国都把执行职务的工作人员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作为国家行使追偿权的前提条件。一是必须在赔偿义务机关已经履行了赔偿义务后才能行使追偿权;二是追偿权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行使。
6、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如何加以确定?
答:(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3)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4)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5)刑讯逼供、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或者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作出上述违法行为的工作人员所属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四、论述题:(每题8分,共16分)
1、我国国家赔偿法实施的条件有哪些?
国家赔偿法实施的条件可以从两方面理解:一方面是实施的有利条件,另一方面是实施的不利条件。有利条件为国家赔偿法的施行提供了现实的可能性;不利条件又为国家赔偿法的施行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或为制约国家赔偿法施行的不利因素。
有利条件包括:第一,我国已经建立了一定程度的国家赔偿法制基础。
第二,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实践已经积累了不少的经验。
第三,国家赔偿法的制度及其实施等已成为世界潮流,这为我国国家赔偿法的指定和具体实施提供了宝贵经验。
第四,近年来我国法学界对国家赔偿法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一系列基本理论问题都得到了解决。这就为实施我国国家赔偿法奠定了理论基础。
第五,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民主法制观念的逐渐深入人心,也为国家赔偿法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但是,国家赔偿法的实施将会是一个艰难的过程,它不可避免地要受以下诸种因素的制约:
第一,现行政治、经济体制尚未完善,还没有形成符合民主法制要求的法律秩序,从而对国家赔偿法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
第二,立法理论准备不足。国家赔偿方面的立法理论尚未形成体系,缺乏稳固扎实的理论根基,以有效地指导立法和司法。
第三,法院整体审判机制不完善。审判机关体制的不适应性也制约着国家赔偿法的事实。
第四,沉重的历史包袱和现实心理障碍阻碍了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