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6)

2020-12-16 09:49

(二)扣减工作量及处罚

1.任课教师有课请假须到相应系部办理请假手续,做好调课安排,并到教务处备案,若请假未办理调课手续,事后又不补课视同旷课。

2.上课迟到、早退每次扣1个标准课时;旷课每节扣6个标准课时;课堂检查时不在岗视为旷课,私自调课按旷课处理。

3.环节扣减系数规定环节不齐的,应按规定进行相应系数扣减,并可视具体情况进行惩罚性扣减。

4.学院、系部组织的集体活动(如教学例会、理论学习、教研活动等),无故不参加每次扣3个标准课时。 附件:任课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表

201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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