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噪声测量值修正》(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对测量值进行修正后,再作出定性结论,并在定性结论末尾添加定性标志(L)。 6.4.4 从表5-6a和表5-6b的验算分析结果可见:当背景值-标准限值≥2 dB且
△L
差值
=2dB时,在特定的条件下,推荐测量值减4dB的修正方法与理论修正结果
部分数据相差较大,有时可能会出现相互矛盾的结论。因此,还需进一步探讨在这一段是否可以考虑直接采用理论计算进行修正。
6.5 相关条文说明
6.5.1(3.3条)背景参考点:是指当监测点位受到环境噪声影响,但被测声源难以停止排放时,另外选择的“不受被测声源影响且其他声环境与测量被测声源时保持一致的背景噪声测量点。”
6.5.2(3.3条)当频谱分析测量值出现超标时,应当测量背景噪声的倍频段声压级,并对每一频段进行修正。国内外资料都说明要考虑背景噪声对测量结果的影响并加以修正,但没有查阅到具体的修正方法,根据倍频带声压级的测量原理,应当按频段一一对应地进行修正。
6.5.3(5.4条)由于测量值修正表中差值为整数值,因此本规范规定了“当需要对测量结果进行背景值修正时,先求测量值与背景值的差值以及背景值与标准限值的差值,再按4舍6进、逢5奇进偶舍的规则修约,把差值保留到整数位。”
[1] 赤鹏起,厂界噪声监测中背景值问题的探讨[J],干旱环境监测,2005(3):186-187,194. [2] 庄恩旭,噪声背景值对噪声监测结果的影响[J],四川环境,2000(3):58-59. [3] GB 22337-2008,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S] . [4] GB 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S] .
[5] 《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噪声部分)-1986[S],国家环保总局. [6] NIEA P205.91C,環境低頻噪音測量方法[S],台湾. [7] 日本环境厅,低频噪声测量方法[S],平成12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