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噪声测量值修正》(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定设备噪声频谱分析测量值修正。
5.2主要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背景噪声测量,噪声测量值修正、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噪声频谱分析测量值修正的技术要求。
噪声测量值修正技术规范结合现有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定、监测工作现状、管理要求等内容,对噪声排放监测工作中的主要技术要求如监测目的、监测点位布设、监测频次与项目(测量量)、监测结果评价等方面作出统一规定。
6 主要技术规定说明
6.1 背景噪声测量
当被测声源的边界噪声难以直接测量时,在某一监测点所测得的测量值一般是由该声源排放的噪声与环境背景噪声的合成值,即测量值。测量值如果超过相应的排放标准限值,就应当考虑背景噪声对测量值的贡献。只有合理地扣减掉背景噪声的影响,监测结果才会令人信服。因此正确地测量背景值就显得十分重要。新颁布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以及即将修订颁布的《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中将“背景噪声”定义为“被测量噪声源以外的声源发出的环境噪声的总和”。标准规定的测量方法为“不受被测声源影响且其他声环境与测量被测声源时保持一致”,也就是说背景噪声可以采用直接法和间接法方法进行测量。背景值具体测量方法可以归纳为:
⑴ 测量值达标,不必测量背景值。当测量值超标,应尽量选择背景环境噪声变化比较稳定的情况下测量。当背景噪声比较稳定,起伏小于3dB时,测量1分钟等效声级;当背景噪声不稳定起伏较大时,应测量较长时间(5~10分钟,测量时段应覆盖最大声级)等效声级,并以Leq90或Leq95作为背景噪声(主要目的是排除偶发噪声对背景值的干扰)。
⑵ 如果测量期间被测声源能够停止排放,背景值测量应选择与测量值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