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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在相应级别的酒店安排就餐、住宿。
(一)实际工作中,只可根据需要酌情降低接待就餐、住宿的酒店级别,但不得提高。
(二)对于来宾级别较低或非公职人员、但对公司非常重要的来宾,对口接待部门在审批时应及时向综合部说明情况,并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可适当提高接待标准。
第六条 宴请餐费标准(含酒水消费),来宾一般宴请一次:
(一)一类接待宴请标准为每人每次200元以内。
(二)二类接待宴请标准为每人每次150元以内。
(三)三类接待宴请标准为每人每次100元以内。
(四)四类接待宴请标准为每人每次80元以内。
(五)接待宴请之外的用餐全部安排工作餐,具体标准为:省部级每人每天100元,地厅级每人每天80元,县处级每人每天60元; 接待工作人员(含司机)每人每次不超过20元。
(六)同级兄弟公司普通员工以及公司下属单位人员来省公司参加的培训、交流、参观等纯业务活动,原则上安排在员工餐厅用工作餐。由相关部门的经办人填写用餐申报表一式两份,部门领导审核后由综合部审批执行。
(七)同日宴请两方面以上来宾,原则上应统一安排,不得单独安排(特殊情况除外)。
(八)公司在外或在京宴请宾客的,宴请前要按照接待程序履行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宴请。
(九)接待费用超出核定标准之外的,不予报销。
(十)公司领导宴请的,可适当放宽标准限制。
第七条 陪餐:
(一)主要来宾为省部级领导、总部部室总经理(含)以上领导、同级兄弟公司总经理的接待,由总经理安排陪餐;
(二)主要来宾为总部部室副总经理、同级兄弟公司副总经理的接待,视情况由公司总经理或分管领导安排陪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