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交易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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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责任。主要发生在排污权交易市场管理领域。发生在具有命令和服从关系的排污权交易管理领域法律关系主体之间。
a.国家排污权交易管理领域的管理主体对违法的排污权交易市场主体进行的行政处罚;
b.国家排污权交易管理领域的管理主体对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结果应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并对相关人员行政处分,对相关管理机构责任人员不当行使职能实施相应处罚。
3.刑事责任。国家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刑罚,使犯罪人或市场主体承担应有的刑事责任。
三排污许可交易法律制度实施中的几个关键性问题
根据最初经济学家的设计,排污许可交易制度的运行过程是:先由环境主管部门设定总体目标,即一个时段内(通常为一年)某种污染物的排污总量。然后规定以许可证证的形式代表排污量(如一个许可证证的持有者可以排污1吨),再按照事先约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许可证证分配给各企业。企业必须把排污量控制在其持有的许可证证范围内,由于这种许可证证允许转让,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减少污染的边际成本,或是选择改进污染治理技术,减少排污,然后出售剩余的许可证证,或是选择另外购买许可证证以满足排污的需求。通过许可证证交易市场上价格机制的作用,使排污许可证证合理地分配给各企业。实践中的排污许可证证交易制度在此基础上有所发展,但并非所有的交易制度都取得了成功。如何设计排污许可交易制度的运行方式,是该制度能否成功的关键所在。在这里,笔者按照交易制度的实施顺序,就该制度的几个关键环节的设计问题加以论述。
(1)决定开展排污许可交易制度合适的范围。
采用交易制度的地域范围是多种多样的。有企业内部的交易制度;有地方范围内设立的许可证交易制度;有几个行政区划联合实行的,如美国东北部氧化氮的交易计划:也有全国范围的交易制度;还有人提倡在国际范围内实行许可证交易制度。排污许可交易制度是通过市场上供需双方转让排污许可证来实现的。如果买卖双方的竞争越多,市场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