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财务管理,同时还应受到下列规定限额的限制。超过限额的项目,需报总公司审批。
单项固定资产购臵在10万元以下的项目(需向总公司报备); 单项低于2万元的损失项目(不含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单项费用开支在1万元以下的项目(业务招待费要逐笔上报总公司审批)。
2.子(分)公司不具有的权利
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报废、独立从总公司外部筹资、土地使用权的处臵、对外担保、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股权变动、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破产、歇业和自身无法决定的事宜,必须由总公司来进行决策的事项。
九 本制度由董事会授权总部财务部负责制定和解释,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