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业爱岗: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熟悉法规:会计人员应当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公司会计制度,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依法办事: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客观公正: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搞好服务: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保守秘密: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六 会计负责人委派制
会计负责人委派制的委派对象主要是子(分)公司财务部经理和物流副经理;管理体制是按照“统一管理,统一委派,分职任免”的办法。
由总公司财务部提出人选,报请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统一委派各公司财务经理。
委派的财务经理与子(分)公司相分离,对委派人员的工资、奖励、福利等由总公司统一发放;组织关系、人事档案、职务晋升、工作调动、专业职称、后续教育、业绩考评等由总公司实行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