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地租理论概述1. 1. 3
地租理论的发展古典经济学早期地租理论 (威廉· 配第、杜尔阁) 古典经济学地租理论 (亚当· 斯密 大卫· 李嘉图 詹姆斯· 安德森 杜能) 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地租理论 (萨伊 马尔萨斯) 新古典经济学地租理论 (马歇尔 克拉克) 现代西方经济学地租理论 (萨缪尔森 雷利· 巴洛维)亚当·斯密 (A.Smith,1723~1790),在 《国富论》中提出资产阶级 社会的居民分为工人阶级、 资产阶级和地主阶级,相应 的三种基本收入为工资、利 润和地租:地租是因为使用 土地而支付给地主阶级的代 价,其来源是工人的无偿劳 动,地租=市场价格—生产 成本-平均利润。
大卫·李嘉图(David Ricard,1772~1823) 认为 地租是为使用土地而支付给 土地所有者的部分,建立了 级差地租的初步体系,对级 差地租理论作出了突出的贡 献。
地租与谷物价格“谷物价格高昂不是因为支 付了地租,相反地,支付地 租倒是因为谷物昂贵。” “地主降低地租并不能降 低谷物的价格,只是将部分 应该归自己所有的地租让渡 马克思主义 给了雇农而已。” 地租理论
阿朗索 竞标地租理论
(第二版 P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