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地租理论概述1. 1. 1 地租的概念马克思认为,地租是直接生产者 所创造的剩余生产物被土地占有者(所 有者)所占有的那一部分,是土地所有 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 根据马克思地 租原理,地租是随着土地所有权而同时 形成的。地租在社会发展各个阶段上的 本质差别取决于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及 其经济规律的制约,其表现形态、社会 性质以及反映的生产关系也各不相同。 所以地租既是经济范畴(概念), 也是历史范畴。(教材第二版124页)
作为一般用语, 通常可以将其理解为 是租用土地所付的租 金,或出租土地所获 的报偿;但作为经济 学(尤其是政治经济 学)的学术用语,地 租则具有特定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