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四章自然人

2021-01-20 16:45

民法

送死 某纨绔,拥巨资,而且不识一丁。室中又 故罗列图书,以示为读书种子,故藏书颇富。 并延清客数人,日坐其中,以代其应酬。一日 , 友人走函借书,纨绔拆视,不甚了了,以示清 客。清客阅之,曰:某君来借《宋史》也。纨 绔大怒曰:我家没有送死的东西,叫他到别家借 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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