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四章自然人(11)

2021-01-20 16:45

民法

第二节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续)

二、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指完全具有以自己的独立 行为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 民法通则第11条..\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通则.doc (1)年满18周岁、精神正常的自然人,具有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 (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以自己的劳 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独立进行 民事活动。


民法第四章自然人(11).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猴场镇中心学校安全工作简报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