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四章自然人(13)

2021-01-20 16:45

民法

第二节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续)

3、无民事行为能力:指完全不具有以自己的独立 行为从事民事活动的资格。 民法通则第12、13条..\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通则.doc (1)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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