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十项制度
清徐县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强化部门协作配合,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联席会议的组成
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办召集,成员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全体副主任、全体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
第二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文件,审议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重大议题;制定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研究具体实施方案;及时通报安全生产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分析研究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对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重特大事故隐患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组织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题督查;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 联席会议的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其他会议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特殊情况时,成员单位可随时提议召开联席会议。
(二)召开联席会议需提前一天通知成员单位,由办公室拟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