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2离岗时的体检。作业人员在离岗(包括调离岗位、退休和辞职)时,必须进行体检(公司联系体检单位并支付体检费)后再办理相关手续。体检的具体事宜由人力安全部与群众工作部负责,作业人员自愿放弃职业健康体检的,需在《自愿放弃职业健康体检证明》上签字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8.1.3在岗期间的体检。在岗的作业人员由集团公司统一安排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在确定体检日期的5个工作日前由人力安全部通知作业单位,作业单位应根据本部门生产情况调整工作班次,并安排、督促作业人员按时参加体检并核查体检情况。 人力安全部自体检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作业人员参加体检的情况通知作业单位,作业单位根据本制度第4.2条对未按规定参加体检作业人员进行处理。
8.1.4对确因无法抗拒的原因不能参加体检的作业人员,由作业单位在体检结束前将有关情况告知人力安全部,由人力安全部与群众工作部安排补作体检。
8.1.5群众工作部负责将职业健康体检单位出具的体检报告提供给人力安全部,人力安全部将体检不合格的作业人员情况通知作业单位,作业单位根据本制度第4.2条规定对体检不合格的作业人员进行岗位调整。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公司按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9 应急救援与事故处理
各单位在建立急性中毒应急救援预案的基础上,成立应急救援分队,明确职责,落实救援物资,以利急需。
9.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事发单位应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
9.2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应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从业人员所在单位承担。 10附则
10.1本制度解释在人力安全部。
10.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