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凡在护理工作中,由于不负责任,不遵守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作风粗暴或业务不熟练而给病人带来严重痛苦,造成残疾或死亡等不良后果者。
(1)事故等级分类
一级事故:由于护理人员的过失,直接造成病人死亡者。
二级事故:促使被被别人死亡或造成残疾者。
三级事故:造成轻度残疾或严重痛苦者。
(2)责任事故范围
1)护理人员工作不负责任,交接班不认真、观察病情不细致、病情发现不及时、以至于失去抢救的机会,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
2)不认真执行查对制度而打错针、发错药、输错液、护理不周到,发生严重烫伤或Ⅲ度褥疮、昏迷躁动病人或无陪护病人坠床,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
3)对疑难问题不请示汇报,主观臆断盲目处理,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
4)延误供应抢救物质、药品、供应未消毒灭菌的器械、敷料、药品或因无菌操作不严而发生感染,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
5)不掌握医疗原则,滥用麻醉药品,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3)技术事故范围:凡是因设备条件所限或技术水平低或经验不足而导致上述不良后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