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制度(16)

2021-01-20 17:51

2.延误了重危病人的治疗,如错治疗、少治疗、多治疗而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或重大影响者。

3.重危病人,如休克、昏迷、心衰等末做床头交接班导致严重后果者。

4.化验标本处理:遗失各种特殊检验标本,如活检组织、骨髓穿刺、十二指肠引流°

5.由于责任心不强而发生的以下情况:危重病人及手术病人发生坠床、跌伤、碰伤或绝对卧床病人自动下床造成严重后果者;做治疗时烫伤病人皮肤,造成二度烫伤,面积>2%;未严格执行“三查七对”,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者:输液或静脉注射外漏,造成组织坏死达3cm×3cm者。

6.因违反操作规程而致注射时断针,经手术取出,造成病人痛苦。

7.发生Ⅲ°压疮(深部溃烂),或多处Ⅱ°-Ⅲ°压疮(2处以上).

8.各种各样的弄虚作假行为。

9.对急危重症病人因推诿、拒收、贻误抢救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

10.对病情观察不仔细,未及时发现病情变化延误抢救时机,造成严重后果者。

11.实习护生单独执行治疗性操作。

12.助产工作中,未认真观察产程进程,违反技术操作规程或婴儿分娩与厕所、地上、病床上等,造成会阴Ⅲ,撕裂或损伤主要器官,造成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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