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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和实践、感性和理性、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等多方面的辩证关系,因而,它全面地揭示了认识过程的
辩证性质,把认识看成一个由不知到知、由浅入深的充满矛盾的能动的认识过程。
第四,辩证唯物主义以实践观点和辩证观点为特征的反映论,不仅驳倒了唯心主义先验论和不可知主义怀疑论,而且克服了旧唯物主义直观反映论的缺陷,创立了以科学实践观为基础的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实
现了人类认识史上的变革。
第五,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这种能动的反映具有两个方面的特点:一方面,反映具有摹写性,即人的认识作为对客观事物的反映,必然要以客观事物为原型,它总是力图在思维中再现客观事物的状态、属性、关系、本质和规律。反映的摹写性决定了反映的客观性。另一方面,反映具有创造性。反映的摹写性决不是对对象的直观描摹或照镜子式的原物映现。如果把人对于对象的反映过程看作是一种信息活动过程,那么,在这个过程中,不仅有对于认识对象信息的接受,而且还有对于
认识对象信息的分析、选择、运用、重组、整合、建构和虚拟。
五、为什么说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实践之所以能成为真理的检验标准,这是由真理的本性和实践的特点决定的。
首先,从真理的本性来看,真理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的正确反映,其本性在于主观与客观相符合。检验真理,就是检验人的主观认识同客观实际是否相符合以及相符合的程度。因此,其标准既不能是
思想理论本身,也不能是客观事物,而只能是将主观和客观联系起来的桥梁——社会实践。
其次,从实践的特点看,它是人们改造世界的客观的物质性活动,具有直接现实性的特点。人们遵循一定的认识去实践,就可以引出现实的结果,把主观的东西变为客观的东西,并可以将客观结果与主观认识两
相对照。在这种意义上,实践成为最公正的审判官,具有最高的权威。
六、如何理解认识和实践、主观和客观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认识和实践、主观和客观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是说:
首先,认识和实践、主观和客观的统一应当是具体的、历史的。所谓具体的,即主观认识要同一定时间、
地点、条件下的客观实践相符合。
其次,认识和实践、主观和客观的统一应当是历史的。所谓历史的,即主观认识要同特定历史发展阶段的
客观实践相适应
再次,客观实践是具体的、历史的,所以,主观认识也应当是具体的、历史的。当事物的具体过程已经向前推移,转变到另一个具体过程的时候,主观认识就应当随之而转变,如果主观认识仍然停留在原来的阶段上,这就脱离了客观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特点,思想落后于实际,就容易犯保守的错误。当事物的具体过程尚未结束,原有的矛盾尚未得到充分的暴露和展开,向另一个具体过程推移转变的条件还不具备的时候,如果人们硬要把将来可能做的事情勉强拿到现在来做,企图超越阶段,这同样是脱离了客观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特点,就容易犯冒进的错误。所以,“我们的结论是主观和客观、理论和实践、知和行的具
体的历史的统一,反对一切离开具体历史的 左 的或右的错误思想”。
七、如何理解真理和价值、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的辩证统一关系?
人们的实践活动决不是一种主观随意、率性而为的活动,任何实践活动都必须受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的制约。所谓真理尺度,是指人们在实践中所必须遵循的反映了实践对象的客观规律的真理。所谓价值尺度,
是指人们在实践中所必须遵循的以满足人们需要和要求为内容的特点的实践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