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诉求上,该判决在此前唐慧被劳教问题上“还了她一个公道”。而湖南高院判决“永州市劳教委向唐慧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也意味着此前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所做的劳教处罚,不仅属于“违法侵权”,而且“造成严重后果”。[13]
如果我们顺着“唐慧劳教案”和她作为“上访妈妈”的特殊身份和背景进一步追溯,又不难发现,上述终审判决所具有的“进步和意义”以及“公道价值”,其实也并不仅仅止于“劳教案”,同时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给予这位历尽艰辛饱经磨难的“上访妈妈”和她遭遇痛苦和不幸的女儿一个“公道”。众所周知,唐慧此前之所以被错误劳教,是因为所谓的“闹访、缠访”;而她之所以上访,又是因为作为母亲的唐慧强烈希望其11岁女儿“被逼卖淫”一案能够得到及时公正处理。[13]
2013年7月16日,在“11岁女孩被逼卖淫”案发近7年之后,在该案犯罪分子被绳之以法之后,由此衍生的“唐慧劳教案”,也得以以“上访妈妈”胜诉的公正公道结果而告一段落,其中所不断累积、昭示出的“进步和意义”,当然不仅只属于唐慧劳教案,也属于围绕“上访妈妈”的整个系列事件。[13]
进一步站在整个社会公平正义和司法公信力构建的角度看,这种“进步和意义”,显然不仅属于唐慧个人,更属于每一个希望“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人们。这正像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日前强调的,“要实现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的目标,就必须把每一个案件审理好”,“万分之一的错案,对当事人来说就是百分之百的不公平。所以,我们通过对每一个案件的公正审理积累司法机关的公信力。”[13]
因此,对于“唐慧案终审胜诉”所带来的“进步和意义”,在欣慰的同时,我们更应充满期待,期待这种“进步和意义”不仅局限于个案,而是能不断累积贯穿于每一个“上访××”的“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因为对于构建公平正义和司法公信力来说,“把每一个案件审理好”永远都是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
2. 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
3. 甘肃初中生发帖被刑拘案
2013年9月17日,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张家川镇中学16岁初三学生杨某被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被刑拘。此前,杨某发微博质疑该县一名男子非正常死亡。2013年9月20日,张家川县公安局发布对此案的情况说明,称杨某散播谣言、煽动群众游行,严重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据此对杨某涉嫌寻衅滋事立案侦查。2013年11月14日,甘肃被拘少年申请刑事赔偿7元,控告办案人刑讯逼供。[
4. 交通运输部强制安装车载导航
事件回顾编辑
2013年9月12日,根据甘肃张家川警方发布的情况说明,张家川县张川镇一KTV歌厅从业人员高某非正常死亡。在案件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为查明死因,多次要求家属配合尸检,均遭到死者家属无理拒绝。在高某死因未确定的情况下,杨某于9月14日中午在其微博、QQ空间发布所谓高某死亡真相误导群众,造谣发布“警察与群众争执,殴打死者家属”、“凶手警察早知道了”、“看来必须得游行了”等虚假信息煽动游行,导致高某系他杀的言论大量传播。[2-3]
2013年9月14日,据杨父称,杨某在微博发布消息称,“9·12案发后警方不作为,且多次与群众发生争执甚至殴打死者家属”。据警方称,部分社会闲散人员转载、浏览杨某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