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7日,张家川县公安局对杨某依法进行传唤讯问,杨某承认其利用网络编造散布虚假信息,并发布煽动游行言论事实。当日,杨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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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媒体、网站普遍关注的情况,甘肃省公安厅高度重视,2013年9月20日,省公安厅会同天水市公安局组成联合工作组赴张家川县开展相关调查核实工作。[8]
经工作组进一步调查核实,杨某通过QQ、微博编造、散布虚假信息,其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涉嫌寻衅滋事。但鉴于杨某系未成年人,且能够积极配合调查,悔罪态度诚恳,情节较轻,经省市县公安机关研究决定,依法撤销刑事案件,对其予以从轻处罚。[8] 各方表态编辑
回应失学:可办手续借读
天水市秦州区教育局经调查后称,2013年10月29日,秦州区育生中学一杨姓副校长受其表弟之托,在没有请示校长、没有履行任何程序、没有任何借读手续的情况下,轻信杨某父亲所谓因其工作调至市区需孩子借读为由的谎话,擅自作主、私开证明,将原张家川县张家川镇中学初三学生杨某接收到秦州区育生中学借读,该生到校后正常上学。
育生中学该杨姓副校长知情后,因其擅自安排杨某借读深感紧张,加之杨某家长迟迟不能提供其承诺的工作调动证明,深感压力巨大,又私下和杨某家长联系做工作,让杨某尽快返回原校就读,以图掩盖其私自安排借读生的错误行为。杨某父亲表示同意,并出具了为该副校长推脱错误责任的所谓书面说明:“现杨某离开育生中学,与育生中学没有任何关系”。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才发生了网传杨某18日早上离开学校的一幕。
经核查后,秦州区教育部门表示,杨某可在秦州区育生中学继续借读,并需补办正式借读手续,也可返回原张家川县张家川镇中学就读。[19]
家属回应:杨某并非谣言制造者
不知道孩子行政拘留7天到底是犯了什么法,目前我最关心的,是孩子这次的经历和打击,会不会影响他以后的生活。——杨某父亲[8]
对于警方的指控,杨某的父亲杨牛胡认为,杨某发布这些消息之前,县城的许多居民都知道这些消息,都在传播,杨某并非这些信息的制造者。他还提到,警方曾于2013年9月18日在网上发布的通报中称,“死者家属主观臆断并利用他人炮制舆论散布死者高某系他人殴打致死并抛尸,以此误导群众,混淆视听,严重干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也能证明杨某并非谣言制造者。杨牛胡称,他们家与死者高某家并无关系,虽然儿子发了微博“看来必须得游行了”,但并不能说明他儿子就是游行的组织者,“这件事(煽动游行)肯定有很多证人,等律师介入此事了解情况后,就会有一个真相”。[5]
律师回应:警方需拿出煽动证据
即便杨某发布的微博被转发了500次,也不能认为就构成了犯罪,这要看微博信息与造成的后果是否有直接关联性。——杨某的代理律师王誓华[8]
2012年9月20日下午,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誓华接受杨某父亲杨牛胡的委托,担任杨某的代理律师。王誓华认为,杨某“看来必须得游行了”的说法,只不过是未成年人在思维不完善状态下的推测,充其量是表达这名初中生对这件事的看法,并非号召大家去游行,警方指称杨某煽动游行要拿出证据。他表示,从网上披露的信息来看,杨某的行为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