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客车驾驶员安全行车操作规程
应当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必要时迅速报警。
5、车辆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应当开启左转向灯,在不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驶入车道。车辆驶入高速估路时,应当列启右转向灯,驶入减速车道,降低车速后驶离。
七、高速公路行驶时的操作
(一)车辆在高速公路上通行的速度规定
1、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
2、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为超车道,道路限速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的最低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但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
3、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必须控制在每小时在100公里以内,但是与同车道前车距离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0米。
(二)车辆在高速公路遇有恶劣气候时的行驶规定
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2、能见度小于100米,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3、能见度小于50米,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以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三)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其它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