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客车驾驶员安全行车操作规程
易程序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一般程序处理。
2、事故处理索赔
在事故发生立即通知公司、保险公司,告知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过程、原因、事故损失及施救情况。保险公司将立即派人到事故现场,根据对事故的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处理程序。当事人在进行理赔时需要准备相应的单证,包括:保险单、被保险人身份证、事故损失照片、肇事人驾驶证有效复印件、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道路交通事故简易调解书、事故赔偿终结书、修理费原始发票、财物损失清单、施救费用原始发票、残件回收单等。索赔单证必须在车辆修复或事故结案三个月内交予保险公司,否则不予赔偿。
十一、驾驶员工作规范与要求
一、车辆发车前
1、应检查自己的仪容仪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着装整洁,不留胡须,佩戴证章),检查各项运行证件。
2、检查车辆状况是否良好、有效,符合应班条件。
3、按规定提前30分钟到调度室应班,听取道路运行条件介绍。
4、按时进入发车位,上车前5分钟开启空调,迎候旅客上车。
二、旅客上车时
1、协助旅客、行包员装好行包,协查“三品”。
2、协助站务员维持旅客上车秩序及验票,扶老携幼。
3、协助乘务员清点旅客人数,行包件数。
三、发车时
1、关好行李仓和车门,检查车内小件行李是否放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