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客车驾驶员安全行车操作规程
(一)现场处理
1、迅速报警或通知有关部门。当事故发生后,要以尽可能快的速度向公司领导、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交通警察报告,不要隐瞒事故;如造成人员死亡或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还应及时向交通部门报告;如有人员伤亡,要以尽可能快的速度向医疗机构求助;在通知有关部门时,尽量弄清自己所在地,以便说清事故的准确位臵;向保险公司报告;尽快向车主汇报事故发生的全部细节。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也应承担全部责任。
2、保护好事故现场。当事故发生后,在迅速报警或通知有关部门时,应保护好现场,并阻止在同一地点发生另外事故。在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或者放臵闪光三角牌向其他车辆示警,一定要保证能够被其他驾驶员看见,以避免事故。
3、积极救护伤员。尽可能做好伤员救护工作,扎住伤口,防治大出血,给伤员取暖。除非有起火的危险,或确有车辆需要通过,否则不要轻易移动重伤员。
(二)、事故处理程序与索赔
1、事故处理程序
(1)简易程序处理。在交通事故案情简单、仅造成车物损失或人员受轻微伤的轻微、一般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责任认定无争议的,可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时,当事人应当填写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人等内容的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共同签名后立即撤离现场,协商赔偿数额和赔偿方式。
(2)一般程序处理。不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交通事故或当事人不同意使用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