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客车驾驶员安全行车操作规程
2、在车辆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臵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3、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4、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档溜行;
5、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6 、连续驾驶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二)、车辆停车的规定
车辆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在没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行人道之间没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2、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3、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4、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 和行人通行;
5、 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车辆驾驶员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6、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三)车辆行驶的其它规定
1、车辆行经漫水路或漫水桥时,应当察明水情,确定安全后,下客低速通过。
2、车辆行经铁路道口的,应当按照当地铁道部门指定的铁路道口、时间通过。
3、车辆行经渡口,应当服从渡口管理人员指挥,按照指定地点依次渡。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