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拐卖妇女、儿童罪
1、含义: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2、构成要件:1客体是人身权利中的人身不受买卖的权利;2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拐卖、绑架、收买、贩卖、
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3主体为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出卖的目的。
3、本罪的数罪问题: 1 过程中因殴打、捆绑行为过失致人伤害、死亡结果发生的,以本罪论处。
2 因被害人反抗等原因故意将被害人杀死或实施伤害的,以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实行数罪并罚。
3 奸淫被拐卖妇女或诱骗、强迫其卖淫的,以本罪论处。
七、绑架罪
1、含义: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2、构成要件:1绑架罪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2绑架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
手段劫持他人的行为;3绑架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绑架罪
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勒索财物的目的。
八、诬告陷害罪
1、含义:是指捏造犯罪事实诬陷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2、构成要件:1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2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犯罪事实,进行告发,
情节严重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
九、侮辱罪
1、含义: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2、构成要件:1客体是公民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或者其他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
坏他人名誉的行为;3主体是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并具有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
十、诽谤罪
1、含义:是指故意捏造并散播某种事实,损坏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2、构成要件:1客体是公民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2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并散播某种事实,损坏他人人格、
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3主体为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贬低、损坏他人人格、名誉的目的。
十一、虐待罪
1、 含义: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或者其法
方法进行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
2、构成要件: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主要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平等权利, 本罪侵
犯的对象只能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经常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3主体为特殊主体,
必须是共同生活的同一家庭的成员,相互之间存在一定的亲属关系或者扶养关系。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十二、破坏选举罪
1、 含义:是指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
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十三、重婚罪
1、含义:是指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2、构成要件: 1侵害的客体是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2、客观上必须具有重婚行为。表现形式:其一是有配
偶又与他人结婚;其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3主体是已婚男女的任何一方,或虽
未结婚但明知对方有配偶的人; 4主观上只能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