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论期末考试重点精华总结(9)

2021-01-20 19:46

四、窝藏包庇罪

1、含义:是指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一)窝藏包庇罪与伪证罪的区别

(1)主体不同:伪证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限于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包庇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实施犯罪的时间不同:伪证罪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包庇罪可以发生在刑事诉讼开始之前。

(3)行为人故意内容不同:伪证罪既可以是隐匿罪证从而使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的意图,也可是为了陷害

他人使无罪者受到刑事追究的意图;包庇罪的故意内容只是意图使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

第七章 贪污贿赂罪

一、贪污贿赂罪:

1、含义:国家工作人员或国有单位实施的贪污、受贿等侵犯国家廉政制度建设制度,以及其他人员或单位实

施的与受贿具有对向性或撮合性的情节严重的行为。

2、构成要件:1.贪污贿赂罪的侵犯客体是国家廉政建设制度2.贪污贿赂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侵害国家廉政建设

制度情节严重的行为3.贪污贿赂罪的主体,绝大多数是特殊主体4.贪污贿赂罪的主观方面均为故意,过失不

能构成本类犯罪。

3、分类:从犯罪主体角度贪污贿赂罪分为以下三类:1.作为自然人的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犯罪2.作为自然人

的一般主体实施的犯罪3.单位主体实施的犯罪。

二、贪污罪:

1、含义: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

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2、构成要件:1.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害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也侵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2.本

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3.本罪

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3、犯罪主体:一类是国家工作人员:1.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

务的人员。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

员4.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另一类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 、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一) 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在主观上都是故意,并且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客观上都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必备

内容。

二者的区别:

1.犯罪客体不同:本罪是复杂客体,即侵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也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而职务侵

占罪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只侵犯单位财物所有权

2.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管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经营

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 是公司、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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