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入住与出ICU 病房的病人需进行APACHE II 评分,
医务处定期对各ICU 病房及进行分析总结。
9. 建立ICU 病房医疗质量月报制度:
各ICU 病房按时上报《ICU 病房医疗质量月报表》。
10. ICU 病房医疗仪器、设备应保持性能状态良好:
保证及时有效的使用,消毒及维护有相应记录。
11. 各ICU 病房之间应加强合作:
相互支持,特殊情况下可由医疗、护理管理职能部门统一调配医疗资源,最大限度发挥危重病人救治的能力。
12. 医院临床实验室可随时(24 小时×7 天)为所有的ICU 提供服务:若不能随时提供此种服务时,则须在ICU 内或紧邻ICU 处,设置一小型实验室,最低限度必须能做化学和血液学检查,包括动脉血气分析;
13. 医学影像与药学部门(24 小时×7 天)为所有的ICU 提供服务:随时(24 小时×7 天)为所有的ICU 提供服务,要有可落实的具体保障措施。
四、ICU 病人实施危重程度评分制度(试行)
1.对入住与出ICU 病房的病人实施危重程度评分的目的是用于评价ICU 治疗效能、护理质量、预测死亡风险的状况,指导合理利用ICU 资源。
2.入住与出ICU 病房的病人在接受监测和治疗前后最好进行危重程度评分。
3.常用危重程度评分方法甚多,可根据各ICU 自身的性质与功能选用适宜的评分方法
3.1 APACHE Ⅱ 评分(急性生理和慢性健康评分Ⅱ)系统
3.2 或MODS 多脏器功能障碍评分